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179-2007
镍及镍合金废料
Scraps of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全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秀英、关乐忠、于晓霞、韩红涛、许开华、欧阳志坚.
镍及镍合金废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及镍合金废料(以下统称镍废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镍废料的国内外贸易、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也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镍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87.2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GB16487.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3分类
镍废料按照状态性质和用途分为八类,即:I类:纯镍废料、Ⅱ类:镍合金废料、IⅢ类:废镍粉、IV类:电池废料、V类:镍泥、H类:触媒、I类:粗镍盐、I类:含镍灰渣,每类镍废料的要求见表1.
表1镍废料分类
类别 组 别 要求I类:纯镍废料 纯镍废料 无铸件和铜焊接接头,无油漆材料、其他金属薄层、不同类型 物质和任何其他的污染:Ni≥98 0% ;Cu≤0 50 %包括不锈钢废料、镍铁合金废料、镍锰合金废料、镍铜合金废料、镍硅合金废料、镍鸽合金废料、镍铬合金废料、奥氏体耐 热钢废料、精密电阻合金废料、电热合金废料、耐蚀合金废Ⅱ类:合金康料 镍合金废料 料、高温合金废料和精密合金质料等:1级:由同一牌号或化学成分相近的镍合金废料组成: 2级:由不同牌号的镍合金废料组成;3级:由不同类裂的镍合金废料组成无不同类型物质和任何其他污染:Ⅲ类:废镍粉 废镍粉 2 级=90 0%≤Ni<98 0% 1级:Ni≥98 0%镍氢电池废料 由同一组别的电油废料组成;镍锰电池废料 1 级:Ni≥40. 0%; 2 级 =20 0% ≤Ni<40 0% ;镍锅电池废料 3级:5.0%≤Ni~20.0%IN类:电泡废料 由不同组别的电油废料组成; 1 级=Ni≥40 0% ;混合电池废料 2 级=20 0%≤Ni<40 0%;3级:5.0%≤Ni~20.0% 表1(续) 类别 组 别 要 求电解、电镀过程产生的含镍污泥等:污泥 1 级=Ni≥10 0%;V类:镍泥 2级:5.0%<Ni~10 0%; 3 级:1. 0%≤Ni~5.0%;2 级:1. 0%≤Ni<5 0%石油、食品等行业产生的废催化剂:VI类:触娱废料 触媒废料 1 级 :Ni≥30 0% ; 2 级 =10 0% ≤Ni<30 0% ;3级:1.0%≤Ni~<10 0%各类镍盐和镍氧化物,主要包括:硫酸、氯化镍、氢氧化类:镍盐 粗盐 及氧化等,Ni10.0%含镍灰尘、烟生等:镍灰 2 级;1. 0%≤Ni~<5 0% 1级:Ni≥5. 0%;类:含镍灰清含镍渣等: 1 级:Ni≥10 0%;镍渣 2级=5.0%≤Ni<10.0%:3 级:1. 0%≤Ni<5 0% 4要求 4.1镍废料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级别(或牌号)进行回收和贸易,不同类别、组别和级别(或牌号)的废料不应相互混合.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镍废料归入相近的类别中. 4.2镍废料中不允许混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性、医疗废物和带有放射性物品. 4.3废旧武器零部件应由供方做安全检查处理后方可供货. 4.4混入镍废料中的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镍废料表面的泥块、杂物应尽量予以清除. 4.6块状镍废料单件的最大外形尺寸,本标准不作具体规定,供需双方可在不妨碍运输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8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检验方法 5.1镍废料的洁净程度由目视检查.5.2镍废料的化学成分应进行分析,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未确定分析方5.3镍废料的供应方式、扣除杂质的方法、外形尺寸及单块重量的测量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 法时,可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牌号的分析方法进行.合同中注明. 5.4镍废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按照GB16487.2.GB16487.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镍废料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也可委托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应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6.1.2需方对收到的镍废料按照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 同的规定不相符时,应单独封存,在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组批 镍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同一级别(或牌号)的镍废料组成.批重不限, 6.3取、制样方法以及其他 镍废料的取、制样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镍废料发运时须附有标志,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b)镍废料名称;d)批重. c)批号; 7.2包装 7.2.1镍废料粉料均应有包装.轻薄或散碎镍合金废料可以打包或压块方式供货.7.2.2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3运输和贮存 7.3.1不同类别的镍废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7.3.2镍废料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应严禁混入爆炸物、易燃物、垃圾、腐蚀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也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应有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水设施. 7.4质量证明书 每批镍废料交货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b)镍废料名称: a)供方名称:c)镍废料类别、组别、级别;d)批号及批重;e)发货日期; f)检验结果质量检验部门的印记:g)本标准编号. 8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镍废料名称:b)类别、组别、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