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目的和范围二、名词解释三、管理职能四、临建、办公设施的管理五、临建设施搭建六、临建设施、办公设施日常使用管理七、临建、办公设施处置 12八、临建、办公设施拆除 13九、临建、办公设施监督检查 14办公设施最高限价表 15
施工现场临建、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为使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办公设施有效的服务于施工生产及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办公环境,并在公司各项目上合理调配、使用,达到办公设施的有序流动、提高使用率及防止重复购置、减少损失和浪费,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A、C类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管理、办公设施管理.B类项目参照执行.
二、名词解释
1.现场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施工、办公、生活的设施.如:临建房屋、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施等.
2.现场办公设施:本办法所指施工现场办公设施主要指应用于现场办公的各种除低值易耗品之外可周转使用的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书柜、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碗筷消毒柜、计算器等.
三、管理职能
在公司各项目间合理调配使用;负责自然报废设施的确认;负责现场临建、办公设施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2.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申请,并上报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审批、工程管理部备案;建立“项目临建设施台帐”、“项目办公设施台帐”;采购经公司批准且没有现货调配的临建、办公设施;负责办公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3.分公司专业项目部:负责本单位使用的临建、办公设施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四、临建、办公设施的管理
现场临建、办公设施管理内容:现场临建设施管理内容:计划、调配、采购、布置、搭建、使用维护、处置等几方面内容.
现场办公设施管理内容:计划、调配、采购、管理等几方面内容.
1、临建设施计划
(1)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临建设施总平面图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2)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包括临建房屋、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施等详细需求计划.
(3)临建房屋(临建宿舍、办公用房、临建仓库)采用装配式活动房屋,或者集装箱.现场临建房屋一般不采用砖房.
(4)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木工加工场地、钢结构制作场地)、临时供水设施尽量采用现场施工材料.
(5)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按照《施工用电安全控制程序》和《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需求计划.临时配电箱采用机电公司电控厂生产的标准化配电箱.
(6)办公设施计划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部工会书记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办公设施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2、临建、办公设施调配
(1)项目经理部将“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备案.分公司专业项目部将“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上报本单位工程科,由工程科调配.
(2)工程管理部建立各项目部临建设施台帐、办公设施台帐.根据项目经理部上报的需求计划,结合公司办公设施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3)调配原则是:对其他项目部闲置的临建、办公设施,就近调配、降低运输成本.当远途运输成本超过临建设施成本,或公司无可调配的闲置设施时,经工程管理部核对确认、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批准,项目部可自行购买.两个项目部之间临建设施、办公设施调配实物转移通过工程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转帐通过财务管
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4)装配式活动房屋异地调配仍由调出项目经理部组织原厂家拆卸、运输、安装.费用由调入项目经理部负担.
(5)集装箱、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办公设施由调出项目经理部组织拆卸、运输到接收项目部,经接收项目部验收合格,双方签定交接手续及设施台帐.费用由调入项目经理部负担.
(6)经工程管理部调配不能满足项目经理部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及办公设施需求计划时,项目经理部确认临建房屋采购计划、临时供电设施采购计划及办公设施采购计划报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批后购买.
(7)调配的办公设施费用划分执行财务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8)个人配置的计算器等办公用品不在调配之列.
3、临建设施采购
(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批准的可采购临建材料或办公设施安排物资部门、其它专人按照《材料采购管理规定》统一购买,统一核销.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对进场的临建材料、办公设施质量进行进货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设施,不允许购买三无产品.所购商品价格需在公司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