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 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
一、校舍加固的目的、目标、概念
2009年4月,(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务院决定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已对中小学校舍建筑进行了全面排查、鉴定,制定了实施规划,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等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
目标
抗震加固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C类建筑),具有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30年(A类)、40年(B类)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
概念一、抗震设防烈度
根据校舍所在地区,按照国家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规定:镇江市辖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0.15g)
概念二、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