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CCS C05.09
T/HARACM0003-2026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附属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周口市中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虹、秦娜、汪坤、杨春静、马依林、贾红政、郭国富.
本文件其他起草人:王丹丹、有曼、杨艳华、马鸣、杨玲、陈永祥、苏彰慧、马柯、韦可心、田亮玉、李响、李风雷、郭俊浩.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言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在骨伤科领域的广泛应用,临床中药学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骨伤科疾病,如各类骨折、筋伤、骨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质疏松症等,其治疗常涉及中药内服、外用、注射等多途径给药,且常与西药联合使用,用药方案复杂,潜在风险较高.临床中药师作为合理用药的守门人,其专业服务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骨伤专科医院临床中药师工作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现有法规对药事服务提出的宏观要求,难以涵盖骨伤科用药的专科特点,如活血化瘀类中药注射液的规范使用、含毒性中药饮片处方的安全管理、中药与抗凝药及非留体抗炎药等西药的复杂相互作用等,导致各医疗机构临床中药师的服务模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质量评价标准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中药师的专业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患者的用药安全也存在潜在风险.
为填补这一行业空白,规范骨伤专科临床中药师的服务行为,提升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系统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国内临床药学实践经验、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构建了涵盖药学门诊、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查房、药学监护、药物重整、用药教育、用药咨询八项核心内容的“八位一体”全程化药学服务工作体系.针对每一项服务,本文件均从人员资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记录四个维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为各级骨伤专科医疗机构提供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临床中药师工作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力推动骨伤专科临床药学服务的规范化、同质化发展,促进临床中药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中医药在骨伤领域的合理应用保驾护航,最终惠及广大患者,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目录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通则 35药学门诊..6处方审核. 127处方点评.. 188药学查房. 289药学监护. 3210药物重整. 4111用药教育. 4512用药咨询. 48
骨伤专科医院临床中药师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骨伤专科医院临床中药师在药学门诊、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查房、药学监护、药物重整、用药教育、用药咨询等服务工作中的人员资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骨伤专科医院、骨伤专科中医院、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以及设有骨伤门诊或骨伤病区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设置有临床中药师岗位的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ZY/T001.1-94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
ZY/T001.9-94中医骨伤科病症诊断疗效标准
T/CACM1360-2021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规范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2019年版)
中国药师协会《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师工作标准》(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