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826-2008
Braille printing pap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T3522-1999盲文印刷纸3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造纸研究所、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健文、马学迷、陈洋、胡芬.
盲文印刷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文印刷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盲人书籍印剧用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186;2002 MOD)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450一2008,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451.2-2002,eqyISO536:1995)
GB/T 451.3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 451.3-2002,idt ISO534:1988)
GB/T454纸耐破度的测定(GB/T454-2002,idtISO2758:2001)
GB/T462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462-2008;ISO287:1985,MOD;ISO 638 1978 MOD)
GB/T1540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可勃法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 1-2003 ISO 2859-1:1999 IDT)
GB/T1034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10739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2002.egvISO187:(0661
GB/T12914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GB/T12914-2008:ISO1924-1:1992 MOD;ISO 1924-2;1994 MOD)
3技术要求
3.1盲文印刷纸采用卷筒纸形式.
3.2盲文印刷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按合同规定.
表1
指标名称 单位 定定量 g/m² 规 110~125紧度 g/cm² 0 85耐破度 kPa 300裂断长(纵向) km 5 80吸水性 R/m² 35 0交货水分 % 6 0±2 0
3.3盲文印刷纸的卷筒直径为(650土50)mm.宽度为635mm或符合订货合同规定,宽度偏差应不超过±3 mm.3.4盲文印刷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切边应整齐、洁净. 3.5盲文印刷纸的纸面应平整,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沙子、折子、皱纹、裂口、润眼、硬质块及各种斑点、透光点、明显的毛布痕等外观纸病.3.6卷筒端面弓形应不超过15mm.锯齿形应不超过3mm.3.7每卷纸的接头应不多于3个,接头用胶带纸牢固地粘接好,并作明显标志.
4试验方法
4.1试样的采取和处理按GB/T450和GB/T10739的规定进行.4.2尺寸及偏差按GB/T451.1的规定进行测定.4.3定量、紧度按GB/T451.2和GB/T451.3进行测定.4.4耐破度按GB/T454进行测定. 4.5裂断长按GB/T12914进行测定,钟裁时按恒速拉伸法测定.4.6吸水性按GB/T1540进行测定,吸水时间为60s.4.7交货水分按GB/T462进行测定.4.8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5检验规则
5.1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5.2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盲文印刷纸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每卷纸交货时应附有一份合格证.5.3计数抽样程序应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接收质量限(AQL):定量、紧度、耐破度为4.0;裂断长、吸水性、交货水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为6.5,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水平为 特殊检验水平S-2,其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2批量/卷 AQL 值为 4. 0 AQ1值为6 5样本量 Ac Re Ac Re2~150 2 0 13 0 13 0 1151~500 5(10) 5 0 2 21
5.4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
5.5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向直接供方提出书面意见,由供需双方共同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2
处理:若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则判为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和包装应按GB/T10342规定进行.6.2在运输中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6.3不应将纸卷从高处扔下.6.4纸张应妥善保管,以防受雨、雪、地面湿气、化学气体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