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185-2008
宠物食品 狗咬胶
Pet food--Dog chew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振标、唐照波、王忠才、李新理、黄会秋、郑香兰.
宠物食品狗咬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宠物食品狗咬胶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宠物食品狗咬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6433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10648饲料标签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3088饲料中铬的测定GB/T130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GB/T13091-2002,ISO6579:1993,MOD)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SN0169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8]112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狗咬胶dogchews
以生畜皮、畜禽肉及骨等动物源性原料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成形、高温杀菌、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形状的供宠物狗咀嚼、玩要和食用的宠物食品.
4原料要求
4.1原料需来自非疫区,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4.2原、辅料不得掺人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及其违禁成分.
5技术要求
5.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指 标色泽 色泽均匀,表面洁净、无污渍气味 气味正常,无霉味及其他异味形状 形状规则,符合设计要求杂质 不允许有肉眼可见杂物以及最大尺寸超过2mm的金属异物
5.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粗蛋白/(g/100 g) 50粗脂肪/(g/100 g² 8 0水分/(g/100g) 14粗灰分/(g/100 g) 4.0总(以 As 计1/(mg/kg) 10错(以 Pb i计)/(mg/kg) 20铬(以 Cr计)/(mng/kg) 10
5.3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大肠菌群/(个/g} <300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5.4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6添加剂 6.1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3可同时使用GB2760及GB14880中规定的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 7试验方法 7.1感官检验 采用目测和噢觉方法检验,金属异物采用金属探测器检测. 7.2.1粗蛋白按GB/T6432的规定进行. 7.2.2粗脂肪按GB/T6433的规定进行. 7.2.3水分按GB/T6435的规定进行. 7.2.4粗灰分 按GB/T6438的规定进行. 7.2.5总砷按GB/T13079的规定进行. 7.2.6铅 按GB/T13080的规定进行. 7.2.7铬按GB/T13088的规定进行. 7.3.1大肠菌群 按 SN0169的规定进行. 7.3.2沙门氏菌按GB/T13091的规定进行. 7.4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8检验规则 8.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加工工艺的产品为一批次. 8.2抽样8.2.1每批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样本量不少于1kg.6个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2个供微生物检验,另4个备用.8.2.2净含量抽样按照JF1070的规定进行. 8.3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出厂检验8.3.1.1产品出厂前,应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3.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8.3.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每年至少检验一次;c)原料、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