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 ofSpecial Equipment
前言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修订立项任务书.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公开向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稿的修改,形成送审稿.2024年6月,起草组将送审稿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26年3月2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本细则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2019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等要求,结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实际,系统总结多年来考核管理经验,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在调整申请人年龄、精简考试项目、简化换证要求、完善新技术内容、增加动火作业安全考核、加强考核发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为申请人员和持证人员提供便利.同时,严格考试质量把关,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为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目录
1总则. (1)2考试机构 (2)3考核程序与要求 (4)(7)
附件A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6)附件C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资格申请表 (56)附件D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7)附件E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违纪作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附件F动火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 (58) (59)附件G金属材料焊接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H非金属材料焊接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09) (62)附件J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67)附件K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接业绩记录表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1总 则
1.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2)从事下列特种设备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焊接操作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熔人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3)本细则适用的焊工类型,按照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统称为焊机操作工.
1.3基本要求
(1)焊工考核发证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确定由本级或者所辖的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焊工考核发证工作.
(2)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并向社会公布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
(3)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焊工考核发证工作的综合管理,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焊工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4)考试机构应当在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5)焊工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含动火作业实操考核,下同).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主要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式.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首次申请考试的;非金属焊工
首次申请金属焊接考试的;金属焊工首次申请非金属焊接考试的;被吊销、撒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焊接操作人员)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7)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照本细则附件A、附件B的规定执行.
2考试机构
2.1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质;(2)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焊接方法等相适应;(3)焊工考试用设备、设施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4)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书;(5)建立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包括理论知识考试管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管理、结果上报、档案管理、应急预案、保密等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6)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员;(7)考试现场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在理论知识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8)考试机构应当符合相应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要求;(9)符合条件的焊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作为自考机构,经批准后可对本单位的焊工进行考核.
考试机构(含自考机构)的具体条件要求见表1.
表1考试机构条件要求
要求 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 非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1)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考评员(2名)应当为本单主要 位正式人员; (2)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3)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考评员从事焊接工作5年及以上(1)Ⅱ级射线检测人员2名;检测 (2)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有Ⅱ级渗透 力学性能试验人员2名人员 检测人员1名;(3)力学性能试验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