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800.9-2009
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 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citral cinnamyl alcohol anise alcohol cinammal and coumarin in cosmetics by gas chromatography method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新、都楠、蔡天培、马强、任司娜、陈会明、于文莲、陈伟.
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柠檬醛3mg/kg,肉桂醇2.5mg/kg,茴香醇2mg/kg,肉桂醛2mg/kg,香豆素3 mg/kg;定量限为:柠橡醛10mg/kg.肉桂醇7.5mg/kg,茴香醇7mg/kg,肉桂醛7mg/kg,香豆素10 m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原理
用无水乙醇超声提取化妆品中的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经高速离心,上清液以微孔滤膜过滤,滤液用气相色谱进行分析,外标法定量,气相色谱-质谱确认.
除非另有说明,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无水乙醇:色谱纯.4.2无水硫酸钠.4.3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香豆素标准品:纯度均不小于99%.4.4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柠橡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香豆素标准品各0.1000g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无水乙醇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摇匀,配制成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浓度均4.5氮气、氢气:纯度均不小于99.999% 为1000pg/ml的标准储备液,于4C避光保存,可使用三个月.
5仪器和设备
5.1气相色谱(GC)仪: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5.2气相色谱-质谱(GC-MS)仪:配有电子轰击电离离子源(EI).5.4离心机:转速不低于12000r/min. 5.3超声波水浴.5.5具塞比色管:10ml.5.6微孔滤膜:0.45ym,有机相.
6分析步骤
6.1样品处理
6.1.1固体、膏状、乳液类样品
称取1g(精确至0.001g)试样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加入无水乙醇至10mL,超声提取20min.取部分溶液转移至10mL具塞塑料离心管中,以不低于12000r/min离心15min,上清液加人3g无水硫酸钠脱水,经0.45umm微孔滤膜过滤,滤液作为待测样液.
6.1.2液体类样品
称取1g(精确至0.001g)试样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加人无水乙醇至10mL,充分摇匀,加人3g无水硫酸钠脱水,经0.45pm微孔滤膜过滤,滤液作为待测样液.
6.2测定条件
6.2.1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DB-1701石英毛细管柱,30mX0.25mm(内径)×0.25μm,或相当者.b)载气:氮气,流速:1.2mL/min.c)程序升温:初始温度100C,以20C/min的速率升温至130C,再以5C/min的速率升温至d)氢气流量30mL/min、空气流量300mL/min、尾吹气氮气流量25mL/min. 170C,再以50C/min的速率升温至250Ce)进样口温度:250C.g)进样量;1gL. f)检测器温度:260C.h)进样方式:分流进样,分流比1:5.
6.2.2质谱参考条件
a)电离方式:电子轰击电离(EI).c)电离能量:70eV. b)传输线温度:280C.d)扫描方式:全扫描,质量范围40m/z~250m/ze)溶剂延迟:3min.
6.3标准曲线的绘制
用无水乙醇将混合标准储备液(4.4)逐级稀释得到浓度为0.5mg/L、1mg/L、10mg/L、50mg/L、100mg/1的混合标准工作液,按6.2.1的测定条件浓度由低到高进样测定,以峰面积-浓度作图,得到标准曲线回归方程.
标准品色谱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1.
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总离子流图参见附录B的图B.1.
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标准物质的质谱图分别参见附录C的图C.1、图C.2、图C.3、图C.4、图C.5.
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特征选择离子及丰度比见表1.
表1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特征选择离子及丰度比
名称 分子式 CAS号 特征选择离子及丰度比柠檬醛 CH O 5392-40-5 69(100) 41(7584(27)肉桂醇 CH0 104-54-1 92(100,78()茴香醇 CHO 105-13-5 138(100) 109(64> 121(45)肉桂醛 CHO 104-55-2 131(100) 103(56),77(42)香豆素 CHO; 91-64-5 146(100) 118(59) 90(32)
6.4定量测定
按6.2.1的测定条件对待测样液进行测定.待测样液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响应值应在标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超过线性范围则应稀释后再进样分析.
6.5定性判定
阳性样品,需用气相色谱-质谱进行确认.以标准样品的保留时间和监测离子定性,待测样品中监测离子的丰度比与标准品的相同离子丰度比相差不大于20%.
6.6空白试验
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7结果计算
结果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结果需扣除空白值.
式中:
X一柠檬醛、肉桂醇、苗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含量(%):C标准曲线查得的柠檬醛、肉桂醇、苗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 (μg/mL);V样品稀释后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8检出限和定量限
本标准的检出限:柠檬醛3mg/kg.肉桂醇2.5mg/kg,茴香醇2mg/kg.肉桂醛2mg/kg,香豆素3 mg/kg;定量限:柠檬醛10mg/kg,肉桂醇7.5mg/kg.茴香醇7mg/kg,肉桂醛7mg/kg,香豆素10mg/kg.
9回收率
在添加浓度0.05%~0.5%浓度范围内,回收率在80%~11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小于10%.
10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