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47-2010
Requirement for water quality of marine auxiliary boil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青岛凯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华兴、刘国良、邱玉东、车锐、王波、仲崇欣.
船用辅锅炉水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以下简称钢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的燃油锅炉、废气锅炉、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以及介质出口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给水feed water
由给水泵从锅炉人口供给锅炉的补给水、冷凝水等,
3.2锅水boiler water对循环锅炉而言指锅炉内部的浓缩水.一般是指锅筒内的水.
4要求
4.1燕汽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蒸汽锅炉的水质标准
项目 1 0~1.6 给水 >1 6~2.5 1 0~1. 6 锅水 >1.6~2.5额定压力/MPa 总硬度(以CaMg²计)/(mg/1) <1 <1 <1总碱度(以 OH CXO 计)/(mg/L) ≤450 <350 ≤350垫度(CI)/(mg/L) ≤10 <10 ≤10 <600 <500 <400pH(25C时) 7-9 7-9 ~9 10~12 10~12 10~12悬浮物/(mg/L)溶解氧/(mg/L) 溶解固形物/(mg/1) ≤0 1 ≤0.1 ≤0 05 <4 000 <3 000 <2 500含油量/(mg/L) 心 <20 <15 <15含铁量/(mg/L) ≤0.3 ≤0 3 ≤0.3亚硫酸垫(SO ²)/(mg/L) 10~30 10~30 10~30磷酸垫(PO )/(mg/L) 10~30 08~0[ 0~0[ 4.2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化学处理.对于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热水锅炉的水质标准 项目 给水 锅内加药处理 锅水 给水 锅外化学处理 锅水总硬度(以 Ca² Mg²计)/(mg/L) ≤192 ≤19 2pH(25C时) 7~9 10~12 7~9 10~12悬泽物/(mg/L) 2溶解氧/(mg/L) ≤0.1含铂量/(mg/L) 2 2 4.3锅炉水质锅内处理主要采用加碱或磷酸盐的方法.锅外化学处理主要采用钠离子交换法,再根据水质分析结果加适量的磷酸或六偏磷酸钠消除残余硬度,加适量亚硫酸钠除氧. 4.4额定蒸发量大于2.01/h,且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1.0MPa的锅炉,水质处理应采用锅外处理为主,锅内加药处理为辅的方法. 4.5当钢炉额定蒸发量不小于6.01/h时,应采用化学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0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时,应采用除氧措施. 4.6水质检验方法按GB/T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