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2024
2024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简要编写说明
本次修改通报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2018)基础上编制,考虑了近年来咨询以及工作中收集到的业界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的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对于船体梁弯扭组合强度,新增附录直接计算校核方法供选择:
2、增加船舶应用锂电池动力的相关要求:
3、协调纳入船电-岸电之间接插件标准要求.
其中,红色双横下划线为新增内容,红色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目录
第1章通则第2章船体结构第3章晒 装 10第4章集装箱船结构补充规定第8章电气装置 5
第1章通则
第2节定义
新增1.2.5.14:
“12.5.14散口集装箱船:系指一个或多个货舱未设置舱口盖的集装箱船.”
第7节结构布置
1.7.7.3(3)修改为:
“1.7.7.3(3)机舱通风筒如围板高度满足本节1.7.7.4(6)的要求,可不必装设风雨密关闭装置.对须向应急发电机舱连续供风的通风筒,如稳性计算中计入其浮力或视其保护通向下层的开口,则应装设满足本节1.7.7.4(6)要求高度的围板,而不必装设风雨密关闭装置:”
1.7.7.4(6)修改为:
“1.7.7.4(6)在位置1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土4.5m甲板2倍上层建筑标准高度以上,和在位置2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士2.3-甲板1倍上层建筑标准高度以上,均不必装设封闭装置,其中上层建筑标准高度应满足《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第4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