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11]391号文公布自2011年09月01日起实施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书名: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著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责任编辑:钱悦良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地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 网址:htp:// 开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1/16印 张:22字 版 数:997千 次:2011年8月第1版印 次:2011年8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1141627 第0005-1000定价:120.00元 印(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
总目录
总则第1篇检验与发证第2篇内河航区分级第3篇吨位丈量第4篇载重线第5篇船舶安全第6篇危险货物运输 第7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第8篇船员舱室设备第9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第10篇高速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总则
总则
1法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是依据该条例规定对船舶检验实施管理的主管机关.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除三十一条规定外)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法规由本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2宗旨
2.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保障内河船舶及人命、财产的安全及起重设备安全作业,防止船舶造成内河水域环境污染等,特制定《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法规).本法规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
府的有关法令、条例和满足本局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适合于在我国内河水域航行和作业. 2.2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我国内河船舶,应按本局规定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以证明其符合我国政
3适用范围
3.1除特别指明外,本法规适用于船长为20m及以上的我国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的中国籍民用船舶(本法规中简称内河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但下列船舶除外:
(1)帆船;
(2)运动竞赛艇;
(3)渔船.
3.2江海通航船舶根据航线的具体情况,除另有规定外,应满足本法规和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
3.3本局另有规定的船舶应按相应规定执行.
4免除
4.1对于内河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一次超出原定航区/航线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任务所必需的安全条件.
4.2对于具有新额特征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法规有关篇章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和在从事内河航行的船舶上对这些特征的采用时,本局可免除这些要求.然而,任何此种船舶 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其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船舶的全面安全.
4.3除有明确规定者外,本法规各篇所提及的免除,均应经本局同意.
5等效
他设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法 5.1本局可准许在船上设置不同于本法规要求的任何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采用其规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5.2除有明确规定者外,本法规各篇所提及的等效,均应经本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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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本法规由本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