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建造规范
2019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8)24号公布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
目录
第1节通则.. 第2节定义及名词术语. .1
第1节通则 第2节原材料.. .4 .4第3节船体材料 10
第1节工艺认可第2节成型工艺.. 15 16第3节检查与试验 20
第1节通则.. 22第2节胶接 22第3节机械连接 25
第1节通则 27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第3节 总强度. 29第4节 船体外板. 32第5节 第6节 甲板 船底骨架. 36第7节 侧骨架.. .38 .40第8节 甲板骨架.. 41第9节 第10节 水密舱壁. 深舱. .44 .46第11节 第12节 基座 .47第13节 舱口及其他甲板开口.. 上层建筑及甲板室. 48 51第14节 舷墙、栏杆. 53第15节 第16节 结构防火. 高速船.. 53 62第17节 船体试验 .62
第六章装 t9
第1节舵设备. .64第2节锚泊及系泊设备. 9
第1节通则 第2节布置... .68 68第3节通风.. ...6.8第4节管系.. 第5节主、辅机及轴系 ...69 .71第6节冷藏装置、消防. 72
第1节通则第2节接地与避雷装置.. 74 74
第九章修补 77
第1节通则.. 77第2节材料 第3节单层板的修补程序 77 77第4节夹层板的修补程序. 88第5节检验.. 88
附录A GFRP船舶船体结构构造细则 89附录B 钢质管形支柱许用负荷表 66附录C 附录D 本规范参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船用塑料管的生产与应用 102 100附录E挠性软管.. ..109
第一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宗指
1.1.1.1根据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制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1.1.1.2本规范是渔船设计、建造的技术标准.
1.1.2适用范围
1.1.2.1本规范适用于船长小于40m的用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和不饱和聚酯树脂以手工成型或辅以喷射 成型工艺建造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以下称为GFRP船舶).1.1.2.2当船长大于或等于40m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按规定程序公布认可的相应规范执行.1.1.2.3若采用其他种类树脂、增强材料或其他成型工艺时,应经本局同意.
1.1.3解释1.1.3.1本规范由本局负责解释.
1.1.4等效1.1.4.1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认为某项规定不适用于某船,可提出相应的理论计算或试验依据, 船舶检验机构可在等效的前提下给予处理.
1.1.4.2本局可以考虑符合船舶登记或建造所在国有关船体、嗮装设备及机械装置的公认标准的各项要求,但这些要求至少应和本规范等效.
1.1.5规范生效
1.1.5.1本规范生效时间刊登在雇页上.1.1.5.2本规范生效前已开工建造(指已安放龙骨或第一分段已开工)的渔船,仍按原依据的规范进行建造:本规范生效时尚未开工建造的渔船,应依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 1.1.5.3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本局其他的相关规定.
1.1.6设计声明书
1.1.6.1渔船设计、建造部门依照本规范或其他规范设计的渔船,应当在图纸审查的时候提交渔船设计声明书,对规范的符合性作出声明.
第2节定义及名词术语
1.2.1定义 1.2.1.1船长Z(m):沿夏季载重水线,由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船舶,由柱前缘量至能杆中心线的长度:但均不应小于夏季载重水线总长的96%,且不必大于97%:对无舵杆的船舶,为夏季载重水线总长的97%.1.2.1.2型宽B(m):系指在船舶的最宽处,由一舷的外板外缘量至另一舷外板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1.2.1.3型深D(m):系指在船长Z中点处,从镶口线(见图1.2.1.5)量至舷侧上层连续甲板上表面 的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