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第1分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7]670号文公布自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Chuanbo Yu Haishang Sheshi Fading Jianyan Guiae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Guoji Hamgxing Hlaichan Fading Jiatyan Jisbu Gutise2008正文设计:孙立宁责任校对: 第1分册 责任印制;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11北京安定门外外馆料街3号000-) 各地新华书唐经情开本: 2007年9月第1版 印账: 字数:2007年9月 第1版第1次印 总第1次印别印数:0001-000册定价: 技书号:15114.1137 00元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总目录表
总则第1篇 检验与发证第1分册 第2篇 吨位丈量第3篇 载重线第4篇 船舶安全第2A分册 第1章 说明与要求第2-1章 第2-2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第4篇 船舶安全第3章 救生设备和装置第4章 第5章 航行安全 无线电通信设备第6章 货物装运第7章 危险货物的装运第2B分册 夏8 核能船舶第9章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第10章 高速船安全措施第11-2章 第11-1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12章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第13章 信号设备第5篇 第6篇 船员舱室设备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第3分册 第7篇 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第8篇 其他船舶附加要求附则附则1 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第4A分册 附则2 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附则3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附则4 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附则第4B分册 附则5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附则6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第1分册
总
总则
1法令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对船舶检验实施管理的主管机关.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除三十一条规定外入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法规由本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船级社承办国内外船舶、海装箱的法定检验. 上设施和集装箱的人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本局授权,可以代行上述船舶、海上设施和集
2宗旨
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等,为保障船舶和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 2.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X以下简称本法规).本法规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
2.2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国际航行海船,应签发相应的国际海上航行船舶的法定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符合和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的规定和标准,适合预定用途的国际海上航 行和作业.
3适用范国
3.1本法规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民用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3.2本法规按照第1篇第1章相关规定适用于到达中国港口或在中国水域作业的外国籍船舶.
3.3本法规未规定者,本局另作规定或将给予特继考虑.
4申请与费用
4.1船东或经营人,必须向业经授权的中国船级社申请法定检验.
4.2申请人应按规定向检验单位支付检验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5免除
5.1对于通常不从事国际海上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法规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5.2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法规有关篇章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和在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对这些特征的采用时,本局可以免除这些要求.然面,任何此种船 始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预定用途,并能保证船舶的全面安全,同时又为该船所要驶往的国家政府所接受的各项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