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检验补充规定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4]401号文公布自2004年09月01日起实施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刺
书名: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检验补充规定
2004
著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责任编辑:蚕方地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第斜街3号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网 址:: ltip://vwv.chinaybock.销售电话:( 总经销: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实书店fp开 本:850 ×11681/32 张:字 EP 数:fp 次:2004年8月第1版 次:2004 年8月第1 版第 1 次印刷号:15114-0762定 数:0001- 价: .00 元(如有印刷装订货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资调换)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检验和发证.
第1节一般要求第2节航区级别 4
第1节客船特殊要求 第2节 ⅡI型客滚船特殊要求 10 9第3节 集装箱船特殊要求 10第4节油船特殊要求
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防火结构 13 13固定式灭火系统 16第4节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18第5节消防用品 19
第8章救生设备
第1节教生设备配备定额 20第2节教生设备及其存放和检验 21
第9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1节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定额 27第2节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电源 28
第10章航行安全
29
第1节 一般规定 29第2节 航行设备 29第3节 信号设备 29第4节 驾驶室可视范围 30
第1节防止油类污染 32第2节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 32
第12章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
33
第1节客船分类 第2节 载运乘客条件 33第3节 客舱分类 34 33第4节 乘客定额标准 34第5节 第6节 公共处所及服务处所 35第7节 照明、空调设备及电视 卫生处所 36 36第8节IⅡI型客滚船特殊要求 37
第1章通 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日的
1.1.1.1为加强对川江及长江三峡库区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库区水域不受污染,并实施 交通部关于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X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X以下简称(法规>)对在川江及三峡库区水域航行作业船舶进行检验发证制定(川江及三碳库区航行船舶检验补充规定X以下简称本补 充规定).
1.1.2适用范围
1.1.2.1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在川江及三峡库区水域航行的船舶.
港区至葛洲坝之间的水城,其中三峡库区系指长江干流丰都长石 1.1.2.2川江及三峡库区水域系指长江干流自重庆九龙坡尾至葛洲坝之间的水域.
1.1.2.3除本补充规定有明确要求外,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的船舶尚应满足(法规》的有关要求.
还应符合法规的有关规定. 1.1.2.4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的船舶进人其他水城航行,
1.1.2.5航行于其他水域的船舶若进人川江及三峡库区水城航行,尚应满足本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
有关规定,若进人川江及三峡库区水域航行则应满足本补充规定 1.1.2.6航行于三峡库区支流水域的船舶,应符合(法规》的的有关要求.
1.1.2.7除符合本补充规定外,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的船体、轮机、电气设备、机舱自动化、材料和焊接等还应符合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