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 GD 04-2018
中国船级社
无人机检验应用指南 GUIDELINESFORUSEOFUNMANNED AERIALVEHICLESFORSURVEYS
2018
Effective from 1 August 2018 2018年8月1日生效
北京 Beijing
目录
1.1目的和应用...1.2适用范围1.4申请和各方责任 1.3定义.
2无人机技术标准及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资质 .3
2.1一般要求 .32.2飞行管控. 2.3无人机技术标准 .32.4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资质要求
3数据信息.. 6
3.1一般要求.. 3.2数据采集.. .63.3数据处理. .6 .63.4信息安全..
4.1一般要求..4.2检验条件 .. .84.3检验计划. ..4.4风险评估. ..94.5检验操作 4.6检验数据. .10 .114.7检验报告.. .11
5海工现场检验应用 .12
5.1一般要求 5.2检验条件.. .12 .125.3 检验计划.. ..125.4检验操作 ..135.5数据采集及复核 .135.6检验报告 ..14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无人机飞行管控相关规定 15
1总则
1.1目的和应用
人机技术在船舶/海上设施检验中的应用,明确无人机技术标准和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的资质要 本指南根据IACSREC42《远程检验技术应用指南》及其修正案的相关要求,通过研究无求,在对无人机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无人机技术应用于现场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旨在为服务于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的无人机样机的开发和应用提供指导准则.
1.2适用范围
无人机检验应被视作为现场检验的一种方式,可以安全、快捷、有效的抵达人员不易接近的区域执行检验工作.在不影响被检验设施/场所安全以及满足检验所在地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一般适用于类型的船舶/海上设施的检验.
1.3定义
载人飞行器. 1.3.1无人机系指无人驾驶飞机,是利用无线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遥控装置操纵的不
1.3.2飞手是无人机飞行控制人员或无人机驾驶员的简称.
1.3.3CCS系指中国船级社.
1.3.4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系指为现场提供无人机检验服务的供方.
1.3.5申请方系指向CCS提出检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人员,如:船厂、船公司、海上设施业主等.
1.4申请和各方责任
1.4.1申请
在应用无人机进行检验时,一般应由申请方向CCS提出申请,并表明已同意我社在无人机应用检验方面的要求且遵守检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能够为检验实施方提 供便利条件.
1.4.2各方责任
1.4.2.1申请方责任
(1)应委托有资质的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实施检验:
(2)应为实施无人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和安全措施:
(3)应对无人机检验进行现场监督,及时进行安全提醒:
(4)协调造船厂/修船厂/港口(如有时)为无人机检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1.4.2.2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责任
家和国际法规的义务,并应负责: CCS的要求及安全管理规定并不解除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符合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
(1)确保按规定要求实施无人机检验,并对检验过程中的安全负主体责任:
(2)指派具有资质的人员实施无人机的操控:
(3)提供满足检验要求的无人机,确保检验的有效性和效率:
(4)了解检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无人机使用的合法性:
(5)了解并执行制造厂/修理厂/码头/船东的管理要求;
(6)接受验船师的现场监督,并按照验船师确认的检验计划以及验船师根据现场检验情况提出的要求实施无人机检验.
1.4.2.3CCS的责任
(1)CCS应核实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的资质符合要求:
(2)现场监督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遵守相关方的有关规定:
(3)指导飞手完成检验并采集信息,有效执行检验计划.
2无人机技术标准及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资质
2.1一般要求
本节主要明确了无人机的技术标准及无人机检验执行机构的资质要求.
2.2飞行管控
法规要求. 在使用无人机执行现场检验工作时,相关操作应满足检验所在地关于飞行管控的法律、
2.3无人机技术标准
2.3.1安全性能
无人机实施检验数据采集时应具备以下安全性能:
(1)能在无可见光、无GPS信号的"双盲"环境下稳定飞行:
(2)具有在双盲环境下的自主避障功能:
(3)具有电池电量低时自动迫降功能:
(4)具有失联时自动悬停、迫降或返航功能:
(5)无人机上安装有警示灯;
(6)无人机及其飞行操纵控制系统不应影响船上电气、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2.3.2操作性能
(1)无人机应在双盲环境下具有智能增稳功能:
(2)具有双盲环境下的稳定悬停功能.
2.3.3续航能力
无人机续航能力一般应不低于30分钟(满载),同时应备有足够完成该次检验所需的备用电池.
2.3.4数据传输与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