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2020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日
北京
目录...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总纵强度.第3节船体骨架..第4节舱壁.第5节货舱区域结构强度直接计算.第6节疲劳评估.
第1节一般规定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适用于专门设计和制造用于运输木屑的钢质海上航行的木屑运输船.
1.1.2本指南规定适用于单层甲板、双层底、底边舱、单舷侧且不设置顶边舱的货舱区域的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的确定.木屑运输船典型的横剖面如图1.1.2所示.
图1.1.2
1.1.3若对装卸货方式无特别限制(限制是指货物的装卸不使用动力铲、重量大于10吨的抓斗和经常损坏货舱结构的其他方法)时,木屑运输船的装载手求.
1.1.4对于本指南无规定者,均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以下简称《钢规》)第2篇第1章和第2章的相关要求.
1.1.5本指南压载货舱系指兼装压载水的货舱,干货舱系指仅装木屑的货舱.
1.2附加标志
1.2.1对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木屑运输船,授予附加标志:WoodchipCarrier
1.3图纸资料
《》
1.4布置及结构形式
1.4.1船体结构布置应符合《钢规》第2篇第1章第12节的有关规定.1.4.2木屑运输船一般设有兼装压载水的货舱,压载航行时,该舱装满压载水.1.4.3本屑运输船在货舱区域的船底和货舱开口线外的强力甲板均应为纵骨架式,开口边线以内的强力申板采用横骨架式.1.4.4从强力甲板至底边舱斜板,应设置强肋骨和强横梁组成的横向强框架.横向强框架应设置在船底实肋板平面内,横向强框间距可根据直接计算确定.
第2节总纵强度
2.1一般要求
2.1.1除本节规定者外,船体梁的总纵强度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2章第2节的要求.
2.1.2货舱开口为大开口时,还应按规范《钢规》第2篇第7章第2节的要求校核弯扭组合的总纵强度.
第3节船体骨架
3.1一般要求
3.1.1本节适用于货舱区域的双层底、底边舱、舷侧骨架的布置和构件,本节无规定者,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2章.
3.1.2除本节规定者外,任何压载货舱周界(含港口部分压载货舱)应不小于《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对深舱的要求.
3.2双层底
3.2.1如双层底与底边舱相通,则其尺寸应符合《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对深舱构件的要求.
3.2.2对于船长150m及以上的木屑运输船,实肋板厚度可由直接计算确定,但最小厚度应不小于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tmin =0.6√L3,mm
式中:L一船长,m,计算时取值不大于300m.
3.2.3对于船长150m及以上的木屑运输船,当双层底为纵骨架式且经直接计算验证,中桁材及旁桁材厚度可由直接计算确定,但最小厚度应不小于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min = 7.5 0.02Lmm
式中:L一船长,m,计算时取值不大于300m.
3.2.4对于船长150m及以上的木屑运输船,水密实肋板及水密桁材的厚度除分别满足本节3.2.2及3.2.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对深舱的规定.
3.2.5内底板及骨架在舱内装卸货的加强若采用铲车在货舱内装卸货物,则
3.3底边舱
3.3.1本条适用纵骨架式底边舱,底边舱在货舱水密舱壁处应尽可能设置水密隔壁,否则应设置制荡舱壁.
3.3.2斜板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8章第5节对斜板的相关要求.
3.3.3斜板纵骨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8章第5节8.5.3.1的相关要求.
3.3.4底边舱内的船底纵骨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钢规》第2篇第2章第6节的要求.底边舱内的舷侧纵骨和部纵骨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钢规》第2篇第2章第7节的要求.
3.3.5横向支持结构还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8章第8.5.4有关适用要求.当由于线型瘦前而导致难以设置横向支持强框架时,可采用非水密横隔板代替船底肋板、舷侧强肋骨和斜板强横梁组成的强框架,非水密横隔板的厚度和扶强材应满足3.3.6~3.3.7的要求.
3.3.6非水密隔壁或制荡隔壁板厚度t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且应不小于8mm:
t=12smm
式中:s-扶强材间距,m.
3.3.7非水密隔壁或制荡隔壁扶强材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的深舱要求计算所得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