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Guidelinesfor Surveyof CarbonFootprintof Shipbuilding
2025
2025年12月1日生效
前言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新造船舶碳足迹检验指南规定了拟申请本社新造船舶碳足迹符合声明和/或附加标志的适用技术指导性内容.
本指南由本社编写和更新,通过网址
历史发布版本及发布时间
本版本生效时间:第1版,2025年12月1日本文件为初次发布.
誉目
第1章通则..1.1目的..1.2适用范围1.3规范性引用文件.1.4定义.第2章符合声明与附加标志2.1一般要求..2.2符合声明...2.3附加标志.2.4免责声明...第3章新造船舶碳足迹量化与报告编制要求 .53.1概况3.2量化目的...3.3量化范围..3.4清单分析..3.5影响评价.. .93.6结果解释...9第4章检验 104.1文件审查.. 104.2现场检验. .10附录1新造船舶碳足迹符合声明(模板) .11附录2船舶材料设备及能耗清单(示例) .12附录3常用参数参考值. 15附录4新造船舶碳足迹报告(模板)17
第1章通则
1.1目的
足迹管理有关工作提供指导,为中国船级社(ChinaClassificationSociety,CCS)新造船舶碳足迹符合声明签发及附加标志授予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规定了新造船舶碳足迹检验的要求,包括碳足迹量化与报告编制、文件审查,以及现场检验要点等内容.
公告为准. 1.2.2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以政府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4067-202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44-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24040-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ISO14044: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ISO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ISO20915:2018钢铁产品生命周期清单计算方法ISO21930:2017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可持续性-建筑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产品声明的核心规则CNCA-CFP-00:2025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 CCS《船用产品碳足迹检验指南》以及产品碳足迹系列指南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注:上述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对于所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通报和变更通告)适用于本指南.
1.4定义
1.4.1检验方
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新造船舶碳足迹检验的组织.如无特殊规定,本指南中检验方系指CCS.
1.4.2申请方
向检验方申请进行新造船舶碳足迹检验的组织或个人.申请方可以是船厂、船东或者其他相关方.
1.4.3船用产品
供船舶建造、修理或给船舶配备的材料、设备,以及供上述材料、设备使用、装配或配套的原材料与部件.
1.4.4船用产品阶段
为本指南所指船用产品碳足迹核算与检验边界,包括船用产品各种组成材料经资源开采、加工提纯、生产、运输等过程,直至船用产品厂生产制造完成船用产品的过程.
1.4.5产品运输阶段
为本指南所指船用产品、建造耗材等运输过程碳足迹核算与检验边界,包括船用产品、建造耗材等由所在生产厂家运输至船厂的过程.
1.4.6船舶总装阶段
为本指南所指船舶总装碳足迹核算与检验边界,包括船用产品进入船厂后经下料加工、装、涂装等建造工艺,直至新造船舶交付的过程.
1.4.7新造船舶阶段
为本指南所指新造船舶碳足迹核算与检验边界,包含船用产品阶段、产品运输阶段、船舶总装阶段所涵盖的过程.
1.4.8船用产品阶段碳足迹
船用产品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表示.其核算与检验依据CCS《船用产品碳足迹检验指南》.
1.4.9产品运输阶段碳足透
产品运输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表示.
1.4.10船舶总装阶段碳足迹
船舶总装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表示.
1.4.11新造船舶阶段碳足迹
新造船舶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表示.
1.4.12温室气体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
1.4.13系统边界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所研究系统的一部分.
1.4.14取舍准则
对与单元过程或所研究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所作出的规定.
注:“能量流”的定义见GB/T24044-2008/ISO14040:2006,3.13.
1.4.15初级数据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注1: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其他与所研究的系统具有可比性的系统.
注2:初级数据可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1.4.16现场数据
从所研究系统内部获得的初级数据.
注1: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但不是初级数据都是现场数据.
注2:现场数据包括场地内一个特定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
1.4.17次级数据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1: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注2:次级数据可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