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QSES 33-202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设计、安装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6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技术要求6 附录A(资料性)油烟净化设备类型 附录B(规范性)油烟去除效率的测试方法 附录C(资料性)台账记录示例13 附录D(资料性)油烟产生排放关键环节示意图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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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中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平江、张丹、胡伟、李陵、袁睿、李华春、江雪、石洪武、吴军、胡爽、吕鸿、许力予、 祖华彪、张朋、陈渝文、庞山相、向广川、魏吴林、雷星、向术平、许洋、王翼、王勇、王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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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设计、 安装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的基本规定、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及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控制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DB50/859-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油烟cookingfume 食品烹饪、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脂、有机物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餐饮油烟。
[来源:DB 50/,3.7] 3.2 餐饮服务单位catering service unit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排烟灶头(含产生油烟的烹饪设备),计人一个餐饮服务 单位。
[来源:DB50/,3.1] 3.3 油烟净化设备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 对餐饮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
[来源:DB 50/,3. 9] 3.4 油烟去除效率cooking fume removal efficiency 油烟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百分比。
[来源:GB 18483-2001,3.6]
T/CQSES 33-2025 3.5 基准灶头benchmark stove head 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 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
[来源:GB18483-2001,4.1] 3. 6 电痕track 绝缘材料表面因局部劣变而产生的局部通电通道。
[来源:GB/T6553-2014,2.1] 3.7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 从总烃测定结果中扣除甲烷后的剩余值。
餐饮油烟排放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HJ38规 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来源:DB 50/859-2018,3.8] 3.8 物理清洗physical cleaning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和清洗工具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表面及内部可拆卸部件的清洗。
3. 9 化学清洗chemical cleaning 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的化学除油剂、溶油剂等对特定设备、部件、区域进行深人清洗。
3.10 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ally sensitive target 指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 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餐饮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 区域及对象。
[来源:DB50/859-2018,3.11]
4基本规定
4.1设备分级 根据不同的排放管理要求,餐饮油烟净化系统中的油烟净化设备分为以下三级: a)一级油烟净化设备:主要有机械过滤器、旋网过滤器、运水烟罩等; b)二级油烟净化设备:主要指在一级油烟净化设备后采用的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c)三级油烟净化设备:主要有采用催化氧化、物理或化学吸附技术去除异味及挥发性有机物 (VOCs)的油烟净化设备。
4.2采样孔设置 应设置标准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测试孔 内径应不小于80mm。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或距上述部 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 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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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安装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5.1设计要求 5.1.1净化系统风量设计 5.1.1.1风机风量应与油烟净化设备的处理风量相匹配。
5.1.1.2净化系统处理风量和风机风量取下列两种计算方法的最大值: a)按照排气罩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额定风量为2000m/h; b)按照基准灶头(炒炉)个数计算,每个基准灶头额定风量为2000m²/h; 5.1.2吸(排)烟罩设计 5.1.2.1餐饮服务单位应为产生油烟或异味的炉灶配置吸(排)烟罩。
配置方式宜按以下要求选择: a)灶头、烤炉宜采用上吸式排烟罩: b)火锅、烧烤宜采用环形侧吸罩或可伸缩上(侧)吸罩,铁板烧宜采用条缝式侧吸罩; c)在炉灶数量多且分布散的区域内.宜采用全屋排风设施描集散逸的油烟。
5.1.2.2吸(排)烟罩的投影周边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5.1.2.3距吸(排)烟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
5.1.2.4吸(排)烟罩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5.1.3排风管道设计 5.1.3.1排气简出口段长度应有4.5倍管道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若无法满足,需加装导流板 或均流装置。
5.1.3.2管道宜采用矩形(含正方形)截面。
根据风速及排风量计算管道截面积,结合现场实际空间条 件(如大小、标高、相临物件的位置关系等),选择管道具体截面尺寸.管道最短边应≥300mm。
5.1.3.3管道的走向宜缩短长度,截弯取直,利用设备进、出风口轴线夹角,取代或减少弯买应用、降低 管道系统阻力(压力损失)。
管道平直段宜设坡度、坡度宜大于1%,朝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与楼 板的间距≥0.1m,管道密封无渗漏。
垂直管道底部弯头应设置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并安装阀门直 径50以上的排油阀。
5.1.3.4变径管由小变大,斜边与轴线夹角≤7;变径管由大变小.斜边与轴线夹角≤15。
变径管示意 图见图1。
≤15
a)小变大 b)大变小 图1变径管示意图 5.1.3.5油烟净化设备进风口之前应有一段≥2.5D(D为当量直径)的直管。
若不满足此条件,应 考虑合理安装均流板和导流板。
若设备内安装有均流板和导流板,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位置前后直管 应≥0. 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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