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OAPA
国 体 标 准
T/Q0APA018-2026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与评估技术规范
青海省有机畜产品协会发布
引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有机畜产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再生营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互助八眉猪原种育繁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义娟、应兰、李秀英、多杰才且、蔡相银、葛生虎、宋长芳、赵承玺、王小哲、许发芳、刘宝汉、徐振华、巨金玲、黄龙、李淑玲、杨峻鹏.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与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疫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疫病净化标准、抽样方法及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与评估管理,商品猪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动物疫病净化
杀、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消灭和清除病原,最终达到并维持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 是指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通过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病和无感染状态的过程.
3.2
无害化处理
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处理粪便等污物、病死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以消灭所携带的病原体,从而消除危害的过程.
4种猪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4.1资质条件
土地使用及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土地使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硬件设施设备
4.2.1场区周围有围墙、网围栏等隔离屏障,办公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严格分开,场内有净道和污道并分开.
4.2.2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种隔离舍和病畜隔离治疗舍;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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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有兽医室和饲料库房;有出猪中转站及内部专用车辆、猪舍内有自动料线和自动饮水设施等.
4.3软件资料
4.3.1成立净化工作团队,制定非洲猪癌、猪伪狂犬病等监测净化方案、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生猪常见病预防治疗规程、有定期的猪群健康状态分析总结和净化效果分析评估报告等.
4.3.2建立有员工管理、疫病防治培训、粪污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辆及人员消毒、消毒液配制和管理、投入品使用管理、卫生防疫、免疫、引种隔离管理、健康巡查等制度.
4.3.3有员工培训考核、无害化处理、消毒、消毒液配制及更换、投入品使用、健康巡查、免疫、兽医诊疗与用药、引种隔离观察、猪只淘汰和销售等记录.
4.3.4记录保存3年以上.
5净化标准
5.1猪癌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一一猪群抽检,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一一猪群抽检,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一一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通过现场综合审查.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一一猪群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未免疫或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通过现场综合审查.
5.2猪伪狂犬病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猪群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gB抗体合格率大于80%;一一猪群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gE抗体检测均为阴性:一一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一-通过现场综合审查.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一一猪群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一一未免疫或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一-通过现场综合审查,
5.3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一一猪群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免疫抗体阳性率80%以上:
一猪群抽检,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