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CTA0005-2026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技术要求, 5.1油烟捕集要求 5.2油烟净化要求 5.3餐饮单位规模划分和油烟净化设备运维要求 5.4监控、监测要求 5.5运行保养要求 5.6油烟净化设备及监测设备安装规范 6责任落实...
T/XCTA 0005-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徐州彭祖文化研究院归口。
文件起草单位:徐州餐饮行业协会、徐州市铜山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徐州彭 祖文化研究院、中环联合(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原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工 程学院、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厨玛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海燕、王勇、周奕莹、朱雷、张磊、张晨坤、赵节昌、许鑫、张莉、徐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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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CTA 0005-2026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防治中油烟捕集、油烟净化、规模划分、设备运维、监控 监测、运行保养及设备安装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服务业新、改、扩建单位的油烟治理,不适用居民家庭的油烟治理。
2规范性引用支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848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餐饮单位应合法经营,应具备相应经营许可、城市规划、环保手续等基本要求,并且符合产业政 策。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油烟污染防治设备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并 对因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油烟污染行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4.2餐饮单位宜采取低油脂、密闭烹饪器血、自动化烹饪、清洁燃料等措施,减少油烟的产生。
4.3餐饮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油烟捕集措施,防止油烟污染对作业环境和就餐环境造成影响,保证作业 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
4.4餐饮单位应在油烟产生区域设置物理隔断和负压排风,避免油烟向区域外散逸。
4.5餐饮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的规定, 防止油烟排放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4.6餐饮单位在油烟净化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水、噪声、固废及恶臭等污染物排放应符 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油烟净化器清洗宜统一交给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有资质的第三方清洗机构, 以确保排污去处有法可依。
4.7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
净化设施宜按月清洗、 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餐饮单位根据其经营菜系烹饪工艺排烟量的不同对其净化设备的清洗、维护周期 按其能达标排放要求执行。
餐饮单位应记录日常运行、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等情况,台账记录应保留两 年备查。
5技术要求 5.1油烟捕集要求 5.1.1餐饮单位应为产生油烟或异味的炉灶配置吸(排)烟罩。
灶头、烤炉宜采用上吸式排烟罩,火 3
T/XCTA 0005-2026 锅、烧烤宜采用环形侧吸單或可伸缩上(侧)吸罩,铁板烧宜采用条缝式侧吸罩。
在炉灶数量多且分布 分散的区域内,宜采用全室排风设施捕集散逸的油烟。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 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
5.1.2吸(排)烟罩排风量设计计算时宜考虑炉灶发热量、炉灶尺寸、烟罩形状、烟罩尺寸和烟罩安 装位置等影响因素。
油烟总排风量可按对应的炉灶总额定发热功率估算,对应1.67×10/h(或46.39KW) 发热功率的排风量按2000㎡/h起计。
5.1.3油烟经捕集后,汇集至排风管。
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 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m,排风管全程应封无渗漏。
5.1.4吸(排)烟罩、厨房内排风设施和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厨房外排风管可采用不锈钢或镀锌 钢板材质。
5.1.5排烟(气)罩系统应设置沥油槽、导油孔及集油容器并且定期清洗。
5.2油烟净化要求 5.2.1餐饮单位应安装与油烟设计排风量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备,宜选择技术成熟,净化效果好、满 足反复清洗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如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一体机、湿式净化器,净化器等, 电场极板宜选择不锈钢材质或其它导电性好且耐腐蚀材料,经久耐用。
表1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大型中、小型 1油烟1.01.0
排气筒或净化设施排放口 2非甲烷总烃810 5.2.2油烟净化设备应具有物理或电子标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a)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 额定处理风量: c)外形尺寸: d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e)主要性能参数。
5.2.3油烟经净化后由排风机从排气筒排放。
排风机选型应满足餐饮油烟净化装置运行风量、风阻的 要求,且为高效、低噪音产品。
5.2.4油烟净化设备应密封完好,本体漏风率小于5%。
化设备与风管的连接应设置变径和导流管件, 减少气流紊乱对油烟净化效果的影响。
5.3餐饮单位规模划分和油烟净化设备运维要求 5.3.1餐饮单位规模划分 餐饮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个规模。
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面积折 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面投影面积为 1.1m。
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按照经营场所使用面 积或就餐座位数来计算。
不同方式判断规模不一致的,餐饮单位的类别以大者计。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和中小型。
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折算,每个 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
T/XCTA 0005-2026 表2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 基准灶头数<3≥3,<6≥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J/h)<5.00≥5.00,<10≥10 当灶的总发热功率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可以按经营场所就餐座位数折算。
表3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数的折算方法 基准灶头数(个)123456 经营场所就餐2020, 4040, 7070,100100, 130>130 位(座)
就餐位>130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增加40个座位视为增加1个基准灶头数
5.3.2净化设备净化效率选择参考 在新建或更换油烟净化设备时,餐饮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大小来选择相应的油烟净化设备,以确保达 标排放。
油烟净化设备去除效率选择参考。
表4污染物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污染物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小型中型大型 油烟909095 非甲烷总烃657585
注: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指实验室检测的去除效率
5.3.3净化设备处理风量选择参考 在《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明确了现有餐饮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及油烟净化设备 的设计及验收标准。
各类饮食业单位厨房油烟排风量及管道、净化设备占用面积 表5中餐类(包括火锅、中快餐等) 序号饮食业单位建筑面积/㎡推荐油烟排风量/(n²/h)推荐油烟气排风管道面积(净尺预留油烟净化设备专用面
寸)/m²积/ 1≤~000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