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ZGQMX
蒙自市过桥米线团体标准
T/MZGQMX006-2025代替T/MZGQMX006-2024
蒙自过桥米线(鲜) (试行)
蒙自市过桥米线协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由蒙自市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红河学院国际米线产业学院、蒙自市过桥米线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蒙自市过桥米线协会归口.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蒙自和峰源食品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桥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 本文件起草单位:蒙自市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红河学院国际米线产业学院、蒙自市过桥米线协会、司、红河州蒙自南湖缘过桥米线有限公司、蒙自云味出线食品有限公司、蒙自马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红梯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宇超、刘宏、丁章程、张宁、李爱英、白福寿.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爱萍、王云、普征福、白、康潇云、赵槿华、王剑飞、李发、刘雯琦、马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2024年首次发布为T/MZGQMX006-202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蒙自过桥米线(鲜)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蒙自过桥米线(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粮谷、食用淀粉等食品原料,经过浸泡、磨浆、脱水、发酵、浆料蒸煮、压榨成型、冷却和包装等工艺制成,未经干燥的米线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大米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53/017-2023米线、卷粉、饵丝(块)
3术语和定义
3.1蒙自过桥米线(鲜)
在蒙自市辖区范围内,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粮谷、食用淀粉等食品原料,经过浸泡、磨浆、脱水、发酵、浆料蒸煮、压榨成型、冷却和包装等工艺制成,未经干燥的圆条状湿米制品.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大米、其他粮谷:应符合GB2715的规定,大米还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
4.1.2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 4.1.3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4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所使用原辅料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滋润 爽滑,柔软爽口.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 下,目视、鼻噢、口尝.柔韧有弹性,粗细基本均匀的线形态 条状.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水分,g/100g 从 75.0 2.0 GB 5009.239 GB 5009.3酸度,mL/10g 直径,m 从 2.6 JJG30
4.4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GB 2762、DBS53/017-2023 的规定.
4.5微生物限量
4.5.1预包装米线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DBS53/017-2023的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
定.
4.5.2散装米线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DBS53/017-2023的规定.
4.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4.7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
4.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应符合GB/T30642的规定.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样品净含量不少于3kg(不得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5.3出厂检验
T/MZGQMX 006-2025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a)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任意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有任意一项不合格时,可以用留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6.4贮存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堆放时应离地离墙,堆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