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ECC 003-202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维修服务流程要求 6信息化管理与安全管理 附录A(资料性)维修单范例
T/SDECC 00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电子商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通讯城(山东汇工实业有限公司)、济南职业学院、济南市华宇(集团)总公司、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济南安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中迈(山东)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宏罐通讯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林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济南轩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鲁大职业培训学校、山东 赛宝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宏毅、腺丽丽、侯海亭、刘学谦、高勇、刘学智、杜兴华、邓茜茜、石磊、林志江、 郭仁栋、刘合庆、王洪明、李燕、李泽鑫、李静、杨莎、张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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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产品显示屏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产品显示屏维修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维修服务流程要求、信息化管理与安全 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产品显示屏维修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SB/T11118-2015移动通讯终端售后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产品intelligent produet 通过集成计算处理能力、感知技术、网络通信及自动化控制技术,能够自主决策、适应环境变化并提 供个性化服务的设备或系统。
注:本文件指智能终端设备、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等带有交互量示屏的产品。
3.2 维修服务maintenance service 为满足消费者对智能产品正常使用的要求,通过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为其提供维护、恢复性修理 及其他相关的服务活动。
注:靠见服务活动包括上门维修服务、到店维修服务、部寄维修服务等。
维修服务机构Maintenance service organization 向消费者提供智能产品维修服务的机构, 3.4 服务质量qualityof service 决定被服务的用户满意度的服务综合效果。
3.5 显示屏display screen 显示智能产品文字、图像、视類或其他信息并能进行人机交互的组件。
4基本要求 4.1通则 基本要求应符合SB/T11118-2015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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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服务机构要求 4.2.1服务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做好消费者意见管理和维修服务质 量监督,具有查找自身的不足持续改进、提升自身维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条件。
4.2.2服务机构应根据经营模式、维修服务特点建立适用本机构的维修服务流程,明确各服务环节的 管控要求,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或操作规程,开展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 质量。
4.2.3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有效的维修服务质量体系; 一提供与维修服务相匹配的设备、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服务组织内部 的文件规定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 建立与消费者快速有效沟通的渠道或平台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消费者信息、服务信息的接 收、记录、沟通、确认和处理工作; 一对从事维修服务人员提供职业操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能力的培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
4.2.4维修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的限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营业执照: 服务电话和消费者(监督)电话; 服务流程: 服务质量承诺。
4.3维修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4.3.1维修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维修服务要求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经验: 一熟悉智能产品显示屏的技术参数(特别是个性化参数)和相关标准的内容: 一具有维修服务礼仪知识、服务沟通技巧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3.2维修服务机构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 评估。
4.4维修配件要求 4.4.1采购配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原装显示屏,各厂家认可且符合厂家保修条件的屏幕: 第三方显示屏,第三方厂家生产且能够满足正常使用的屏幕; 一盖板后压显示屏,对智能产品进行同型号置换的显示屏及采用技术手段对智能产品显示屏更 换盖板后能够正常使用的显示屏: 修复后屏幕,采用技术手段对盖板之外的部分进行修复的显示屏,包括但不局限:更换排线、显 示模块、屏下指纹组件、采用激光技术修复等技术手段: 一翻新屏幕,指对使用后性能、状态等各方面出现一定损耗的显示屏进行抛光、维修、更换零部件 等特殊的加工,提高或恢复显示屏性能、状态等的一系列加工过程。
4.4.2维修服务机构应提供配件信息查询服务。
2
T/SDECC 003-2025 配件来源凭证。
4.4.4维修服务机构应对提供的配件执行质量保证。
4.4.5维修服务机构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和分类保管配件,并建立台账。
4.5维修设备及环境管理要求 4.5.1维修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维修设备的有效性检查,确保设备持续满足要求。
4.5.2维修服务机构宜采用节能、环保、安全的设施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4.5.3维修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购置、验收、操作、维护保养要求,并保存相关 记录。
4.5.4维修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标识清楚。
4.5.5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5维修服务流程要求 5.1维修接收
5.1.2应根据消费者要求,对智能产品显示屏进行初步诊断,并与消费者核实故障内容。
5.1.3初步诊断后应告知消费者拟定维修方案,包括诊断结果、建议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和维修费 用预算以及维修周期等信息,填写维修单,见附录A或各维修服务单位指定的维修/报价单,维修单需 消费者确认回执。
5.1.4因磕碰、排坏、进水、私修等人为问题引起的故障应在维修单中注明,并由消费者确认回执。
5.2维修过程 5.2.1维修服务人员应依据托修确认记录填写维修单。
维修单应详细注明消费者姓名、产品名称、故 障描述、维修项目、维修周期和注意事项等。
5.2.2维修服务人员应按照维修单、相关标准、维修作业指导文件和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 修作业。
不能涂改、虚假记录维修状态:维修过程中应做好产品的防护。
5.2.3维修服务人员应实施过程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检验不合格的显示屏应返工,返工后应重新检 验,并保留重新检验记录。
5.2.4维修服务人员应根据产品维修情况,视需要向消费者维修进度,当维修周期延长或维修项 目变更时,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5.3完工检验 5.3.1产品维修服务应依据相关标准、维修作业指导文件和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资料实施完工检 验,检验指标至少包括外观、显示功能、触模功能、机械性能、电气安全等,检验合格后应有维修服务人员 签字确认, 5.3.2对完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填写返工单,由维修服务人员返工维修直至合格,因返工导 致不能按时完工,维修服务人员应及时联系消费者,与消费者协商维修周期变更情况。
5.4建立维修档案 5.4.1维修服务机构建立维修档案,宜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
维修档案包括维修单、维修检验记录及 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5.4.2维修档案应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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