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13-04-03
家庭教育指导师
(试行)
(2026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教育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庭教育指导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共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的组织和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院. 主要指导人员有:杨淑文、朱旭东,主要起草人员有:余清臣、班建武、王曦影、洪明、侯派晶、王培培、申利侠、程猛、储朝晖、宋、丁道男、曾帆、彭金琳、李朝煦、王亦婷、李慧君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专家审定组组长:杨淑文、孙云晓,主要审定人员有:周明、张志勇、丛中 笑、王耘、缘建东、储朝晖、康丽颖、赵刚、终新、高书国、洪明、罗爽、霍雨佳、崔华楠、刘正奎、王中会、王治芳、应光、曹廷辉、蔡芳、张再、赵曙秋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全国妇联家庭和儿量工作部等有关单位的重视支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王小兵等有关同志的精心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职业编码:4-13-04-03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家庭教育指导师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庭教育指导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职业编码:4-13-0403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培训应配备操作所需的场地、教其以及相应设备,室内卫生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施设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