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标准 6-11-10-08 香精配制工(202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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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6-11-10-08

香精配制工

(2026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以下简称《标准》).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香精配制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微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波 顿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铭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博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深圳昱朋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有:丁剑、黄彦宾、李秉业、李贵阳、刘青飞、马怀亮、王天义、叶之壮、钟巧霞、穆曼、刘华、王婷婷.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北京工商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和上海香料研究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陈海涛、易封萍、杨斌、何洛强、胡建良、王晓杰、张华、 赵军侠、张灵芝、张天芬.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单位,以及张韶华、刘江毅、颜江瑛、杨曙光、庞黎鑫、雷尧、雷美良、隋静铮、杨栋国、赵武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香精配制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6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香精配制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称量、均质、搅拌、加热、喷雾、干燥等设备,将香料及辅料配制成日用、食用、烟用等香精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手臂、手指灵活,具有视觉、噢觉分辨能力,对化学品无严重过敏反应.

职业编码:6-11-1008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必要设备、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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