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5-01-02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裁剪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裁剪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中 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服装(集团) 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湖北比帆制衣有限公司、 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服装协会、北京麦斯达夫科技有 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杨爽、刘华、岳春明、聂雅渊、徐京云、 聂友海、徐爱红、杜岩冰。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及主要审定人员有:东华大学张 文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 晓音、北京服装学院姜蕾、武汉纺织大学钟安华、中国毛纺织行业 协会刘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黄景莹、河北格雷服装股份 有限公司龚立超、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马建标、华服坊(杭州) 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叶晓光、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森、 普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张建祥、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了
职业编码:6-05-01-02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葛恒双、张灵芝 等专家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网约配 遥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
2
职业编码:6-05-01-02
裁剪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裁剪工① 1.2职业编码 Z0-10-S0-9 1.3职业定义 使用裁剪设备或专用工具,进行纺织品、皮革、复合材料等裁 剪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及计算能力,左右眼矫正 视力不低于5.0(1.0),无色育、色弱,并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服装裁剪工、纺织品裁剪工。
职业编码:6-05-01-02
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2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6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0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D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服装制版师、藏缝、碰绿工、缝纫品整型工、皮革及皮革制品加工 工,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 设计与工程、眼装割作与生产管理,下同。
2
职业编码:6-05-01-02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甲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