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6-03-0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木地板制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木地板制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 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中国 林业出版社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才开发 交流中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 省地板协会、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湖州市南词区地板协会、国 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久盛 地板有限公司、杭州庄宜家具有限公司、浙江金隆木业有限公司、 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森林之星文化地板有限公司、德华兔 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臣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 草人有:林文婷、方崇荣、刘泳生、吴秀平、段植林、张婧婧、马 灵飞、唐亮亮、陈瑕韶、徐伟、翁甫金、蒋雪林、陈玉和、郝鹏飞、 孙龙祥、莫越峰、刘红征、付秋、叶经云、谢波、贾换亮、王荣荣。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华南农业大学、大自然家居(中 国)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宏耐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厚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广厦新材料有限公司、圣象集团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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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
审 定人员有:胡传双、涂登云、林春法、王丹风、窦青青、于朝阳、 夏朝彦、李茂泉、郭祎鹏、周志兵、朱德成、廖宇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及张灵芝、杨 帆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0年10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物流服 务师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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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制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木地板制造工① 1.2职业编码 00909 1.3职业定义 操作机具,将木质基材加工成木地板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分四个工种)、 四级/中级工(分四个工种)、三级/高级工(不分工种)、二级/技 师(不分工种)。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高温(热压岗位),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常智力水平: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具有一
①本职业包括实木及实木复合地板备料工、强化地板备料工,水地板成型工,木地 板表面装饰工4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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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视力、色觉正常:手指、手肾灵活,动作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6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①相关职业:手工木工、机械木工、家具制作工等木制品制造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木工设备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本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林业与木 工机械,下同。
③相关专业: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木材加工装备与倍息化、家具设 计与制造、家具设计与制作、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白动化、机械 设计制造及其白动化,机床切削加工、数控技术、数控加工,多轴数控加工、机械工艺技 术、暂能割造技术应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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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其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 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 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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