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4-08-03-07 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人社厅发[2021]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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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3-07

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邮政编码:100029)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1644出版社网址:http://. elass. . cn 营销中心电话:(010)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我社将与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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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无人机测绘操控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经营、 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教育培训、人才评价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起草人有:易树柏、吴卫东、朱文军、柯尊杰、唐应秘、曾晨曦、白瑞杰、王琦、孙靖、苏晓庆、曹一辛.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丁晓波、侯庆明、周文军、王春祥、王效波、徐鹏、李长青、杨街熙.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测新图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维翔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基础测绘技术中心、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有限公司、北京红鹏未来无人机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河北省第三测绘院、北京四维益友信

据技术有限公司、南方测绘集团、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北京工业职 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北京天下图数业技术学院、北京建筑大学、辽宁省航空运输协会等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

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地面监控系统,操控无人飞行器搭载的航摄仪、传感器及其他设备,进行地表数据采集和影像预处理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适合无人机飞行的环境条件.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色觉、空间感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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