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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陶瓷装饰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陶瓷装饰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签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陶瓷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 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 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亚学院、淄博职业 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起 草人有:蒋雍君、朱辉球、赖双安、高蓓、张俊霞、陈小忠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韩山师 范学院、山东硅元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楠宋瓷业有限公司、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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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要审定人员有:王罐玲、赖荣伟、任允鹏、 王丽霞、郑晓敏、童利廷、江小川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淄博职业学院等单位, 以及王小兵、马泽生、吴越申、浦永祥、付维杰、樊瑞新、邵汉强、 王桂娟、杨百梅、白永乐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纺织纤 维杭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细)(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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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装饰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陶瓷装饰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对陶瓷制品进行贴花、绘画、雕塑、印刷等表面装饰制作的人 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其中,陶瓷贴花工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
陶瓷彩绘工设五个等级。
陶瓷雕塑工和陶瓷雕刻工均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或专业方向):陶瓷贴花工、陶瓷彩绘工、陶资 雕塑工,陶资晖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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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造型结构空间运用能力和色彩认知能力,以及操作 协调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购资工艺品制作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陶资设计与工艺,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产品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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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实操方式进行,主 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 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 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