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20-99-00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160标准学时,二级/ 技师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8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①相关职业:模具工、铸造工、焊工、电工、模型制作工、铣工、工具钳工、机修 钳工、装配排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通信系统设 备制造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硬质合金成型工、顿具制作工、工具五金 制作工、日用五金制品制作工、口腔修复体制作工、陶登装饰工、石膏制品生产工、建筑 五金别品制作工、米面主食制作工、纸箱纸盒制作工、工艺品雕刻工、雕整翻制工、金属 熙件制作工、人造花制作工、贵金属首饰制作工、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印章制作工、工艺 美术品设计师、玩具设计师、首饰设计师、购瓷工艺师、灯具设计师、广告设计师、文物 修复师、碳仅服务员等,下同。
②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D打印技术应用、工业机械与自动化装调、数字 化设计与割造、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焊接加工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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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20-99-00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 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增材制造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 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工业产品质 量检测技术,焊接技术应用、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及应用、艺术设计与制作,文物保护技 术、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工艺美术等,下同。
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视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数 控技术,机械制造及白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现代铸造 技术、工业材料表面处理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特种加工技术、机械装 备制造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机电设 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金属 精密成型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行器维修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康 复辅助器具技术、产品艺术设计、焊接技术与自动化、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工艺 美术品设计、建筑设计,口腔医学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等,下同。
③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增材制造工程、金属智能成型技术、材科科学与 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粉体 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别造及其白动化、材料成型及控 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复工程、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智慧建筑与建造,口腔医学、口腔医学 技术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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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20-99-00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 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不少于45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90min;技能考 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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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8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教室或具备智能考核系统的 教室进行。
技能考核在具备增材制造设备、计算机、工具量具、耗材、安 全防护设备等条件的实训基地或作业现场进行。
综合评审在配有教学设备的标准教室或实训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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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2)热爱劳动,努力工作。
(3)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4)积极主动,团结协作。
(5)严谨规范,文明生产。
(6)爱护设备,安全操作。
2.2基础知识 2.2.1通用基础知识 (1)机械制图标准与识图、绘图方法。
(2)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基本知识。
(3)工装、工具、模具设计与制造基本知识。
(4)公差配合基本知识、标注与测量方法。
(5)机械加工常用设备和加工工艺。
(6)材料与力学基本知识。
(7)电工、电子基本知识。
(8)数字化技术基础知识。
(9)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基本知识。
(10)安全用电知识。
2.2.2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1)劳动保护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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