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25-04-07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 定了《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 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 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依据现有的工作内容,将各个等级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 划分。
一每个等级中的各项技能增加了工具或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按照技能的难易和复杂程度,逐步对各个等级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 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司的指导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
本《标准》起草 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为 贾军。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 十八研究所部件装调分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研究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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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五研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第十研究所、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 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北京市经济管理职 业学院。
审定人员有:李正江、程明生、王伟、张晟、付虹、刘正 伟、吴军、赵洪山、翟惠敏、沈键、冯跃跃、李丽、吴劲松。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陈蕾、王小兵、张灵芝、贾成千、宋晶梅 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 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19年1月1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关于碳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9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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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波峰焊、回流焊等仪器、设备及电烙铁、剥线钳等工具, 装配、连接广电和通信设备的电子组件、部件、整机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臂、手指灵活, 动作协调:色觉、噢觉、听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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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职业,下同。
②本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计算机类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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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