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3-02-06
营养配餐员
(2022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营养配餐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
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从低级别到高级别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一在基本要求中,对基础知识部分进行了梳理,调整了相关条目,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补充,使之更加符合本职业活动要求.
一在工作要求中,对各级别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做了相应修订.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主要突出技能,按要求完成
工作任务,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则重点掌握技术,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大学、杭州空军疗养院.主要起草人有:金晓阳、卜俊芝、徐峥、王玉宝、严利强、何宏、唐振兴、史涛、杨敏、徐芳.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扬州大学、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四川旅游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营养协会.主要审定人员有:金仁耀、章荣华、华金中、彭景、鲁绯、陈活文、孟甜、陈金标、胡承康.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贾成千,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陈国送、郑群敏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养配餐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1.2职业编码
4-03-02-06
1.3职业定义
从事为就餐对象提供营养需求调查及分析、平衡膳食食谱设计、营养餐制作和营养指导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气辨别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6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学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②相关专业:餐饮类、食品类、营养与食品卫生类、预防医学类、烹饪类等专业,下同. 理师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