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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 1.2职业编码 0-+0-t0-t 1.3职业定义 从事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和通信业务支撑系统使用、维护和管 理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具有空间感、形 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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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40标 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 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 配备相应通信硬件、软件设备并能模拟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工 作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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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①相关职业: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数据库运行管理员、信息系 统分析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信息安全测 试员、通信工程技术人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技工学校: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程序设计、计算机应用与继修、计算机信息管 理、道信网络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工业网络技术、工业互联网 与大数据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光电技术应用、楼宇自动控制设 备安装与维护等、下同。
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与信息眼务、大数据技术应用、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物联网技术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 术应用,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通信运营服务、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等。
下同。
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 应用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光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 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 智能技术应用,嵌人式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工 业软件开发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软件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 本、道信工程设计与监理、通信系统运行管理、智能互联网络技术、网络规划与优化技 不、电信服务与管理、通信软件工程、数据中心运行与管理等,下同。
高等职业学校本科:企业数字化管理、物联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光电信 息工程技术、嵌入式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网济工程技术、软件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 技术、云计算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区块链技 术、现代通信工程、卫是通信工程等,下同。
晋通高等学校本科: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 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网络工 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区块链工程 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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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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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 拟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 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 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90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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