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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运营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全媒体运营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技术和渠道,采用数据分析、创意策划等方 式,从事对信息进行加工、匹配、分发、传播、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五个职业方向,分别为:创意策划、视听运营、直播 运营、流量运营和数据分析。
其中,创意策划、视听运营、直播运 营、流量运营职业方向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数据分析职业方向共设三 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具有稳定的网络或移动信号。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分析、计算、推理判断及表达能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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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视觉正常,动作协调,心理健康。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标 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75 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 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 工作现场或具备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及相应软件系统等考核条件的 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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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①相关职业: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营镇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文字编 辑,技术编辑,文字记者、插音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广告设计师、品牌专业人员,文 化经纪人、讲解员、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网络编辑、经纪与代理专业人员、管理咨询 专业人员、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商业摄影鲜、演出监督、陈列展览设计人员、连 领经营管理师,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网 络与新娱体、数字出版、网站建设与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美术设计与制作、影视设 计、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戏刚表演、网站页面设计、国际贸易买务、农产品营销与 储运、农资连顿经营与管理、茶艺与茶营销、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新媒体技术、计算机平 面设计、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文秘、市场开发与营销、农资营销与服务、农 业经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广播电视编导, 录音艺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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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 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模拟操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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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 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 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0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 工作现场或具备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及相应软件系统等考核条件的 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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