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规范【2025]1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杆设施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有效解决道路杆件林立的问题,实现道路立杆集约化建设和共享使用,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综合杆设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12月2日印发
上海市综合杆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综合杆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道路立杆集约化建设和共享使用,依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杆设施,是指为需要在道路上立杆设置的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搭载设施)提供搭载服务的设施,包括综合杆、综合电源箱、综合设备箱、合杆管道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综合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共享使用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综合杆设施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综合杆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是本市综合杆设施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综合杆管理机构”),承担综合杆设施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市域范围内市管城市快速路和市管公路的综合杆设
施,以及黄浦、静安、长宁、徐汇、杨浦、虹口、普陀、宝山、闵行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的综合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松江、青浦、嘉定、金山、奉贤、崇明区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区管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区管综合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合杆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该区管综合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杆设施和搭载设施的技术资料档案,建立综合杆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合杆管道数据应按要求纳入管线地理信息库.
第七条综合杆设施应当开展智能感知设施建设,与综合杆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动态感知综合杆管道等设施运行情况.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市综合杆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本市总体规划以及道路上各类城市管理与服务设施的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全市道路综合杆设施发展规划.
区综合杆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区有关部门,依据市综合杆设施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综合杆设施发展规划.
第九条市、区综合杆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承担市、区综合杆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综合杆设施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按照道路分级和功能分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扩建、道路架空线入地以及相关行业对综合杆的需求,对不同道路和功能分区的综合杆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建设和移交
第十条本市道路立杆应当按照综合杆设施标准建设.综合杆设施建设时应统筹公安、交通、通信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民防、气象等行业的上杆需求,并符合综合杆设施发展规划.
已经建设综合杆设施的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设置综合杆以外的独立杆件.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经营性高速公路除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各搭载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同步建设综合杆设施,并将工程范围内的各类杆件搭载的设施及其附属的控制设备、线缆迁移至综合杆设施.
市区两级综合杆管理部门应根据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更新、架空线入地、道路照明设施绿色改造等,同步开展综合杆建设.
第十二条需要在既有道路上局部新建、改建或移位道路立杆的建设或维护项目,由其建设单位、各搭载设施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