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928-2014
去角质啫喱
Exfoliating g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朱锡菊、胡国胜、张葵、何俊、程双印、王寒洲、宋志萍、康薇、张太军、卢剑、钱茵.
去角质啫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去角质啫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去角质啫喱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22731日用香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去角质嗜喱exfoliatinggel
用于以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为主要目的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
4要求
4.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感官指标 外观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香气 符合规定气味 凝胶状plI(25 C) 2 0~8 5理化指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室温后其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耐寒 (一B士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其外观与试验前无明量差异卫生指标 甲醉/(mg/kg)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时需测甲醇)霉菌和母菌总数/(CFU/g) 菌落总数/(CFU/g)类大新菌群/g金黄色葡萄球菌/g卫生指标 刚绿假单胞菌/g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销/(mg/kg)汞/(mg/kg)/(mg/kg)产品上市前应加做安全性评价试验.
4.3净含量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2香气
5.2理化指标
5.2.1 pH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4.4包装外观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5.1.1色泽、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取试样,用噢觉进行鉴别.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2.2耐热
5.2.2.1仪器
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
5.2.2.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放入2支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C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2.3耐寒
5.2.3.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土2℃.
5.2.3.2操作程序
一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一8℃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 将试样分别放入2支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进行目测比较.
5.3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包装外观
按QB/T1685执行.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应标注使用说明和警示用语.
7.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3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维放,避免刷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