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施管(2019)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审查意见和整改回复 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2019年4月23日修订颁布并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2018年12月29日修订颁布并正式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6号),将“消防安全性”列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明确职责,市图审中心为贯彻落实以上法律、法规精神,协助市建委相关职能处室做好房建和市
政类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
整改回复做出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审查意见书
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做部分调整:
(一)审查意见书由“强制性条文”、“审查要点”、“消防安全性专篇”、“其它”四部分组成;
(二)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计入审查意见书,同一问题在一本规范中列为强制性条文,在其他规范中列为非强制性条文的,按强制性条文判定;
(三)审查意见书中第二部分调整为“审查要点”,对于建筑和设备专业,凡设计文件违反住宅、幼儿园、中小学以及涉及老年人居住、养老、照料设施等四类建筑相关设计标准中“应执行”条文的,一并在该部分中列出,新修订设计标准尚未配套审查要点的,不再执行原版设计标准配套的审查要点:对于结构专业,新修订设计标准尚未配套审查要点的,不再执行原版设计标准配套的审查要点,但涉及结构安全的“应执行条文”,视为“审查要点”,一并在该部分中列出:
(四)审查意见书中增加“消防安全性”审查专篇,对违反专门防火规范以及其它规范中防火设计相关“强制性条文”和“应执行条文”的,均在本专篇中列出;
(五)设计文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存在表达不清,需补充资料,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均计入“其它”.
二、整改回复
(一)勘察设计单位需对审查意见书的内容逐条回复,并整改到位,整改回复不完整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二)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必须整改;
(三)违反审查要点中非强制性条文应予整改,有充分依据或采取有效替代措施的除外,但需在整改回复中说明依据所在或具体措施,依据不充分或具体措施不满足要求的必须整改;
(四)违反专门防火规范以及其它规范中防火设计相关“强制性条文”和“应执行条文”的,必须整改;
(五)设计文件中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整改,需补充资料的应予补充,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对“安全隐患”存在争议的,勘察设计单位需阐明理由,理由充分或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做强制性整改要求.
本规定2019年7月1日执行.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整改回复须知
附件: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
整改回复须知
1、整改回复分专业(人防专项审查意见既对人防回复,又要分解到各个专业回复)进行,各个专业均需填写整改回复单,“回复意见”栏应明确整改措施;
2、整改回复应根据审查意见,在报审版本内对图纸进行修改并整改;
3、整改回复包括整改回复单、新版图纸目录、修改图纸、新增图纸、补充计算书等材料,以上文件应分别推送至相应文件夹(整改回复单、补充计算书等资料推送至资料文件夹);
4、审查意见应逐条回复,一一对应.需出修改图纸的,应在“回复意见”栏中明确其图纸编号(如:整改,详见建施03a);
5、由其它专业(含人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关联本专业需做修改的,在本专业整改回复单中应增加“五、关联意见”和“五、关联整改”内容,并须明确整改措施,且对本专业相关图纸进行修改;
6、根据人防专项审查意见需对图纸修改的,在相关专业中统一完成:
7、审查意见表述为“XXXX,不符合XXXX,其它需自查”的,说明该问题可能在设计图纸中多处存在,设计人员须对图纸做全面梳理查找并整改到位,设计单位对图纸未整改到位产生后果的负相应责任;
8、需出修改图纸、补充图纸的,应同时编制新版图纸目录,图纸目录中应包含原有效图纸、修改图纸、补充图纸等内容;
9、整改回复中含有与审查意见无关修改内容的,不予受理,但其它专业修改关联本专业做相应修改的除外,此类修改属于“五、关联整改”内容,需在整改回复单以及图纸目录“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10、整改回复单需注明第几次回复;
11、整改回复经复审仍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复审意见再作新一轮整改,要求同上;
12、设计单位整改回复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13、数字化审查整改回复单参考样式见附件1、附件2,新版图纸目录参考样式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