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图中心答疑20191112.pdf

传热系数,公共建筑,围护结构,江苏省,设计,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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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施工图审查中疑难问题分析解答

2019.11

第一章绿色设计

1.1 公共建筑1.2居住建筑1.3其它

第二章建筑防火

2.2住宅

2.3公共建筑

2.4汽车库

2.5建筑构造

2.6灭火救援

第三章建筑设计

3.1设计标准、规范

3.2平面布置

第一章绿色设计

1.1公共建筑

1、公共建筑外窗按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进行节能设计时,应按单一立面考虑,往往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很大,规定性指标所要求门窗的传热系数和得热系数要求很严,一般门窗的传热系数和得热系数均不达标,这不符合省标要求,能否按国标权衡判断条件,放宽到太阳得热系数不大于0.44来进行权衡计算?

答:目前根据《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2.4.4条之5、6-3款,窗的邀阳系数(现为太阳得热系数)和传热系数同时超标的,不得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

2、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3.4.1条是对公建节能权衡判断的限制条件,目前是否可以进行权衡判断是按上述国标执行还是按《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2.4.4条规定执行?

答:根据省住建厅2016年公告第(35)号文件附件,《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第45项,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转为推荐性标准,目前我省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按国标GB50189-2015执行,但权衡判断的条件仍需按《深度规定》第2.4.4条执行.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对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下室顶板和地面热阻没有要求,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中,要求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或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下室顶板应设置保温层,但无具体数值.《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2.4.2-5条第1)、第2)款要求给出地下室顶板及地面热阻.对此在设计和审查时如何执行?

答:《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及编制深度规定是基于原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进行编制,而目前节能设计执行国标GB50189-2015,国标对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下室顶板和地面热阻没有要求,但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GB50189-2015第3.3.4条).

4、对于公建热桥部位保温构造的设计,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3.3.4条中仅作了内表面温度的要求,具体设计时如何控制?传热阻不小于0.52㎡《/W,

是否就可以认为满足要求了?

答:当建筑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热桥部位采取了保温措施,传热阻不小于0.52m”K/W时,可以认为满足要求.

5、公共建筑外墙热情性指标是否可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答:可以.

6、教学楼等带有敬开式外走廊的建筑,教室门的传热系数应按何标准界定?

答:散开式外走廊建筑,开设在走廊上的外门可以按外窗、也可以按外墙进行界定(按外墙界定时,外门不计入窗墙比).

7、宿舍、旅馆、幼儿园都有居住使用功能,算不算居住建筑?外窗设计是否要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7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1.0.2条的条文解释(P26页)本规范适合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托儿所、幼儿园”.

答:根据《宿舍建筑设计标准》JGJ36-2016第6.3.1条,宿舍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 总则1.0.3条的条文说明,该标准适用于全部或具备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一下的幼儿园、托儿所,故其它幼儿园、托儿所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旅馆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宿舍、部分幼儿园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时,其外窗的热工性能、附框等应符合标准化外窗的相关规定,但尺寸可不按DGJ32/J157-2017执行.

8、被动建筑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规范限值是35℃还是

答:限值应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第6.1.1、6.1.2条计算确定.

1.2居住建筑

1、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第5.1.1条条文解释,5层及以下住宅在体形系数不大于6层及以上建筑物体形系数时,外围护结构可按6层及6层以上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是否可以?

答:可以.

2、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第5.1.1条文解释第2条:底层车库,项层阁楼不计入层数,当小于6层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大于6层或6层以上建筑物体形系数时,其外围护结构可按6层或6层以上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

问:如果1(车库)5(住宅)建筑体形系数限值是按5层还是6层来执行?

答:应按5层进行体形系数计算,当其体形系数不大于6层或6层以上建筑物体形系数时,其外围护结构可按6层或6层以上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

3、如果一个住宅体型系数超标,要求屋顶K、外墙K、窗户K、热情性指标应满足相近体型系数的规定性指标,那是不是其他的指标如分户墙、架空楼板还可以按照原来的层数来控制?

答:当按照原层数采用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顶K、外墙K、窗户K、热情性指标必须满足该建筑层数相应的规定性指标要求,同样分户墙等也可以按照原来的层数的要求来控制.

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2.4.4条规定执行,分户墙等按相近体型系数层数的 当按照相近体型系数的层数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权衡条件按《江苏省民用建筑要求来控制.

当采用规定性指标设计时,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阻、热情性指标、遮阳系数等均应满足相应符合体形系数要求的建筑层数所规定的限值.

4、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式外走廊隔墙的传热系数超标,不得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是指4项都不满足时还是只要有1项不满足就不能性能性设计?

答:由于在性能性指标的设计中,只涉及屋面、外墙、外窗等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围护结构,与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式外走廊隔墙无关,因此上述4项均必须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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