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241-2016
Zinc-aluminum alloy coated section stee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宝飞达道桥新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福建海西防护新材料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鑫宁钢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玉飞、郑、刘宝石、郑榆、王玉婕、郑龙、郑剑伟.
锌铝合金镀层型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锌铝合金镀层型钢的术语和定义、代号、型号和示例、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搬运、堆放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连续热浸镀方式对热轧型钢镀锌铝合金层的型钢(以下简称型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0锌锭GB/T706热轧型钢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3082-2008铠装电缆用热镀锌或热镀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镀层低碳钢丝GB/T4956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GB/T6462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测量显微镜法GB/T9793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GB/T11263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3825金属覆盖层黑色金属材料热镀锌层单位面积质量称量法 YB/T081治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YS/T310热镀用锌合金锭HG/T3668富锌底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将经过前处理的型钢浸入熔融锌铝合金浴中,在其表面形成锌铝和(或)锌铝铁合金镀层.
镀层质量coatingmass
型钢表面上单位面积锌铝合金镀层的质量,以g/m²表示.
漏镀面uncoated areas
型钢表面未与熔融锌铝合金发生反应的区域.
GB/T 33241-2016
4代号、型号和示例
4.1代号型钢的代号为ZA(Z表示Zn,A代表Al).
4.2型号
锌铝型钢的型号由型钢类别、型钢规格组成.按以下方式表示:
4.3示例
规格为300mm×300mm×10mm×15mm的锌铝合金镀层H型钢,其表示方法为:ZAHM300 ×300× 10 ×15
5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产品名称;b)标准编号;c)型钢规格;e)特殊要求. d)重量或数量;
6技术要求
6.1材料
6.1.1型钢母材型钢母材应符合GB/T706或GB/T11263等标准的规定.
6.1.2锌铝合金锭
锌铝合金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YS/T310的规定.
6.1.3锌锭
锌锭应符合GB/T470的规定.
6.2镀层
6.2.1外观
6.2.1.1镀层表面应平滑,不应有起皮、漏镀、锌剩、滴瘤和结渣等缺陷.
6.2.1.2型钢表面有少量白锈(以碱式氧化锌为主的白色或灰色腐蚀产物)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
6.2.2镀层质量和镀层厚度
型钢镀层质量和镀层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型钢镀层质量和镀层厚度
镀层质量/(g/m²) 镀层厚度/xm镀层 不小于 不小于锌-0 25%铝合金 360 40注1:镀层质量和镀层厚度的要求,不包括由于镀层缺陷或破损面做修补的区域.注2:表中所列锌-0.25%铝合金镀层厚度是根据7.14g/m²-1xm换算所得.由于镀层中铝含量的不同等国素使镀层密度不尽相同,所以镀层厚度仅为参考值,不作为交货依据.
6.2.3镀层铝含量
对于锌-0.25%铝合金镀层,镀层中铝含量应为0.1%~0.5%.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提供其他铝含量镀层的型钢.
6.2.4镀层附着性
型钢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出现镀层剥落和起皮现象.
注:镀锌铝后再进行弯曲和变形加工产生的镀层剥落和起皮现象不表示镀层的附看性不好.
6.3漏镀和修复
6.3.1漏镀
型钢漏镀面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制件总表面积的0.5%(不包括切割部位),每个漏镀面的面积不应超过1cm”,漏镀面应修复.当供需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时,若漏镀面积大于上述规定值,这些制件应予以重镀.
6.3.2修复
型钢表面若存在漏镀面,应采用涂覆富锌涂料或者热喷涂锌合金等方法对漏镀面进行修复.修复区域内的镀层厚度一般应比6.2.2规定的镀层厚度厚30μm以上.修复前,应去除漏镀区域的氧化皮和其他污物,或采用其他前处理方法,以保证修复层与基体间的附着力,若采用涂覆富锌底漆修复则应按HG/T3668要求进行;若采用热喷涂锌合金修复,则应按GB/T9793要求进行.
7试验方法
7.1检验项目
每批型钢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