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416-2017
Regula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or technology property right exchang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基本原则3.1真实确权3.2诚信可靠 3.3公平公正3.4及时高效4信息披露的范围5信息披露的程序6信息披露的方式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术交易限公司、西安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朔、曹俐莉、李涵、郭书贵、高静、侯非、曾毅、靳宗振、郭润霞、张雨辰、万福军、王东升、王翔、常军.
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产权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和方式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信息披露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技术产权technology propertyright
科技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科技企业产权和以科技成果投资等形成的财产权利.注:技术产权包括技术权、技术使用权、技术处置权和技术收益权.
2.2
技术产权交易technologyproperty right exchange
科技成果投资等形成的产权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转移和让渡.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技术以及通过
2.3
转让方transferor
意向受让方intended transferee
需要技术产权且具有受让、合作意愿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需要技术产权且具有受让、合作行为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交易标的transaction object
技术产权市场中可产权化、资本化的科技成果.
3基本原则
3.1真实确权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应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转让方转让的技术产权权属清晰,对该技术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或被授权对该技术产权进行处置.原始提供技术产权交易信息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需获得转让方的书面授权,其他转载该技术产权交易信息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应标明信息来源.
3.2诚信可靠
信息披露应使用清晰、准确、简明扼要和易于理解的文字,全面地披露可能影响意向受让方决策的有关交易标的的重要信息,信息发布方提交的信息发布材料应真实、可靠、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登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公平公正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应拓展获知信息的渠道,给每个意向受让方提供均等享有信息的公平机会,任何意向受让方不得因资金、时间和空间的优势,以及自身特殊地位优先获得信息资源.
3.4及时高效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披露有关交易标的的信息,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增强交易双方沟通效率,缩短交易的整体时间.提高交易平台的受理审批效率.
4信息披露的范围
4.1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信息披露的范围应包括:
面向全体公众公开的信息;一面向特定意向受让方群体公开的信息: 一面向签订保密协议的意向受让方公开的信息.
4.2技术产权人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同意,可免予披露的信息包括:
挂牌企业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产权转让价格不会一挂牌企业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 产生重大影响:一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况.
5信息披露的程序
5.1信息采集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采集的信息来源于:
---产权转让主体;-产权受让主体;产权经纪人; 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过程;一其他技术产权利益相关方:-通过合法且公开的途径得到的消息.
5.2信息审核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具体内容包括:
一拟交易的技术产权权属的清晰度;一拟交易的技术产权的真实性:拟交易的技术产权的有效期:"一当前技术产权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