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896-2025
代替 NY/T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Green foodGuideline on product sampling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NY/T896-2015(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与NY/T896-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3、3.4、3.5,2015年版的3.3、3.4);d)更改了抽样程序和抽样方法(见5.1~5.6.2015年版的5.1~5.4、第6章); c)更改了基本要求(见4.1~4.7 2015年版的4.1~4.4);e)更改了样品的运输和储存(见第6章,2015年版的5.6);f)更改了附录A抽样单(见附录A 2015年版的附录A);g)更改了附录B样品标签(见附录B 2015年版的附录B、附录C):h)增加了附录C同类多品种产品的分类及品种数量(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成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华测检测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雪、邱世婷、张志华、张宪、宋晓、乔春楠、张海彬、杨晓风、代天飞、宋薇、刘宁、郑业龙、毛雯、蒋莉、邓强、陶李、郑幸果、李俊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NY/T896-2004,2015年第一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的基本要求、抽样程序、样品的储存和运输、样品的交接.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品的样品抽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4789.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4789.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478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478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4789.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
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4789.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T8302茶取样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NY/T1897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批lot batch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一品种或种类的产品.
3. 2组批consignment 交付抽样检验的一个批或其一部分,或数个批组成的产品.
非破坏性检验non-destruetive test
检验过程中不会损坏或破坏样品原有性状及性质的检验方式.
3. 4
NY/T 896-2025
同类多品种产品multiple products of same type
同一生产单位、主原料相同,具有不同规格、形态或风味的系列产品.
抽样基数samplingbase同一被抽批产品的总量.
4基本要求
4.1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应由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组织实施,在特定条件下按相关规定执行.4.2申报检验抽样应结合产品标准中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跟踪检验抽样同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4.3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4.4抽样人员应根据抽样类型携带相关文书及身份证明文件.抽样单、标签以及封条格式见附录A和附录B.采用移动操作终端时,设备应具有抽样信息采集和输出功能,抽样信息采集格式应符合要求.4.5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准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包装容器,采样工具和包装容器不应对样品造成污染或改变样品的原始性状.对于检测微生物的样品需进行分装的,采样工具和包装器具应满足无菌4.6对含一个批或其部分的组批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含多个批的组批应在每个批次中采取随机抽样方 要求.法,混合成样品.4.7抽样应在被抽单位代表的陪同下进行,并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抽样程序
5.1抽样前确认
5.1.1在抽取样品之前应对被抽的产品进行确认,生产基地抽取的鲜活产品应为已过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的成熟或即将上市的产品:生产企业抽取的产品应为出厂(场)检验合格或可以出厂(场)销售的产品,预包装产品应在其保质期内.
5.1.2生产基地露天种植产品抽样前应查询当地天气情况,不应在下雨天进行抽样.
5.2.1抽样人员应向被抽单位告知抽样的类型、依据、方法、抽样范围等相关内容.5.2.2抽样人员应向被抽单位出示绿色食品抽样的相关文件、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表1种植产品生产基地抽样方法
产品分类 组批规定 袖梓方式 抽样数量蔬菜、水果、食用 露天载培拍样,产地面积小于 按照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用随菌、谷物、消料、坚果、 积1hm~10hm²时,以1 hm~法、棋盘式法等进行多点采样.每个体,且不少于3 kg, 1hm²时,作为一个抽杆批次;产地面机法,对角线法、五点法、Z形法、S形 应不少于5个个经济作物类 3hm作为抽样批次:产地面积大于抽样批次内抽样点不应少干5个-应否辛料、食用花群批次. 10 hm²时,以3hm²→5hr²作为抽拍取同一成熟度样本避免采集有病 或畸形样本,采水果样本时,需在植并类 设施载培抽样,每个设施单元(如大株各部位(上、下、内、外、向阳和背阴 应不少于1 kg.棚、温室等)为一个抽样批次 面)采样注:其他类种植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参照上述抽杆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