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 53-2000
前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 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
为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 一,并与国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 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生产上作物轮作时,两季作物间经常需用除草剂防治杂草,为了确定防治轮作作物间杂草的最佳 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福香、贾富勤、叶贵标、刘学、王焕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
GB/T 17980.53-2000 除草剂防治轮作作物间杂草 Pesticide- Guidelines for the field efficaey trials ( I )- Herbicides against weeds in rotational field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草剂防治轮作作物间杂草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草剂防治轮作地、可耕地和休闲地播前杂草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 价。
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标准执行。
2试验条件 2.1试验对象杂草的选择 试验小区内须具备有代表性的各种杂草种群,且分布均匀一致,杂草群落组成必须同试验除草剂的 条草谱相一致(禾草、莎草、阔叶草,一年生、多年生),记录各种杂草的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2.2栽培条件(前、后茬作物) 试验小区中前作和后作的栽培条件(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pH值、水分含量、肥力、薪作)须 均匀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
3试验设计和安排 3.1药剂 3.1.1试验药剂 注明试验药剂的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
试验药剂设高、中、低及中量 的倍量四个剂量(设倍量是为了评价除草剂对下茬种植作物的安全性)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 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量。
3.1.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须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安全性和除草效果的产品。
对照药剂的类型和 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设空白对 照处理。
3.2小区安排 3.2.1小区排列 试验不同处理小区采用随机区组排列。
特殊情况如防除多年生杂草的试验小区,为解决杂草分布 不均匀的问题可采用不规则排列,并加以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2-01批准2000-05-01实施
GB/T 17980.53-2000 3.2.2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至少20~30m²,若多年生杂草覆盖不均匀,小区面积则要较大。
重复次数:最少4次重复。
3.3施药方法 3.3.1使用方法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常用喷雾法或撤施题粒剂等。
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
3.3.2使用器械 选择生产中常用的器械,保证使药剂均匀分布到整个小区,或使药液准确、定向落到应该受药的地 方,记录所用器械类型和操作条件(操作压力、喷头类型、喷孔口径、混土深度)等全部资料。
施药应保证 药量准确,用药量偏差超过士10%的要记录,并记录影响药效和杂草防治持效期和选择性的因素。
3.3.3施药时间和次数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
施药的时间必须符合杂草和作物的发育特点。
可在前茬作物收获 后,后茬作物播种前,记录喷药期的杂草生长阶段,处理与后茬作物播种期的间隔,都要在标签(或协 议)上注明。
记录施药时杂草生长状态(发芽、生长阶段)。
如果标签或协议书未注明施药次数,应根据试验目的及产品有效成分的特点面定。
相同产品可以 一次或分次使用。
记录施药次数和时间,以及杂草和作物两者的生长状态(萌芽情况、生育期)。
3.3.4使用剂量和用水量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剂量和用水量进行施药。
通常药剂的剂量以有效成分g/hmn²(克/公顷) 表示,用水量以L/hm(升/公顷)表示。
协议上没有说明用水量时,可根据试验药剂的作用方式、喷雾 器类型,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用水量。
4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4.1气象及土壤资料 4.1.1气象资料 试验期间,应从试验地或最近的气象站获得降雨(降雨类型、降雨量以mm表示)、温度(日平均温 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C表示)、风力、阴晴、光照和相对湿度等资料,特别是施药当日及前后10天的气 象资料,
4.1.2土壤资料 记录土壤类型(成分及团粒结构情况)、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土壤湿度(如干、湿、积水)。
4.2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 4.2.1杂草调查 详细地描述造成杂草伤害的症状(如生长抑制、失绿、枯斑、畸形等),以准确说明药剂作用方式。
记录小区的杂草种群量,如杂草种类、杂草株数、覆盖度或杂草重量等,用绝对值法或估计值法。
4.2.1.1绝对值调查法 调查每种杂草总株数或重量,对整个小区进行调查或在每个小区随机选择3~4个点,每点0.25~ 1m²进行抽样调查。
在某些情况下,调查杂草的器官(例如禾草分媒数)等。
4.2.1.2估计值调查法 每个药剂处理区同邻近的空白对照区或对照带进行比较,估计相对杂草种群量。
这种调查方法包
计方法快速、简单,其结果可以用简单的百分比表示(0为无草,100%为与空白对照区杂草同等),也可 等量换算成表示杂草防除百分比效果(0为无防治效果,100%为杂草全部防治)。
还应记录空白对照区
GB/T 17980.53-2000 或对照带的杂草株数覆盖度的绝对值。
为了克服准确估计百分比和使用齐次方差的困难,可以采用下 列分级标准进行调查: 1级:无草: 2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0~2.5%; 3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2.6%~5%; 4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5.1%~10%; 5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10.1%~15%; 6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15.1%~25%; 7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25.1%~35%; 8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35.1%~67.5%; 9级:相当于空白对照区的67.6%~100%。
调查人员使用这种分级标准前须进行训练。
本分级范围可直接应用,不需转换成估计值百分数的 平均值。
4.2.2调查时间和次数 调查时间和次数要方便于药效和安全性的调查。
用于杂草防除评价调查有: 第一次调查:施药前调查主要杂草种类和生育期(基数调查)。
第二次调查:施药后播种前1天。
4.2.3药效计算方法 药效按式(1)计算:
CK 式中:PT-药剂处理区残存草数(或鲜重); CK一空白对照区活草数(或鲜重)。
4.3后茬作物调查 4.3.1调查方法 观察药剂对后茬作物有无药害,记录药害的类型和程度。
可按下列要求记录: a)如果药害能被计数或测量,则用绝对数值表示,例如植株数或植株高度。
b)在其他情况下,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估计药害的程度和频率: 1)按药害分级方法给每个小区药害定级打分: 1级:作物生长正常,无任何受害症状; 2级:作物轻微药害,药害少于10%: 3级:作物中等药害,以后能恢复,不影响产量; 4级:作物药害较重,难以恢复,造成减产; 5级:作物药害严重,不能恢复,造成明显减产或绝产。
2)将药剂处理区同空白对照区比较,评价药害百分率。
同时,要准确描述作物药害的症状(生长抑制、褪绿、畸形等),记录在情况下作物的生长状况, 观察试验药剂对作物成熟期的影响。
观察药害和逆境因素(如耕作方面、病虫害的侵扰、特殊高温或冷冻害等)之间的相互作用。
4.3.2调查次数 在施药后不久及后茬作物生长发育的各个阶段如出苗、封行、收获等,调查药剂对作物生长状况的 影响。
第一次调查:后茬作物播后1周。
第二次调查:苗后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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