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29-03-02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电气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2001年版)》(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制定了《电气设备 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 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电 气设备安装工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 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的调试和试运行”职业功能,并对其他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进行了 全面调整。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 要起草人员有:陈洪兴、刘福建、朱国平、曲明通、王燕松、许庆 江、周大伟、王文涛、陈欢欢、章小燕、任欢、张建建、吴文杰。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 司、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 北分公司、中建安装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 司南京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华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建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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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工 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主要审定人员有:教利平、孙兰、傅慈英、彭一琦、刘皓、高增孝、 刘国华、洪烨斌、黄云国、颜钢文、汤威、李宇舟、吴国中、周明、 张灵芝。
五、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人才有限责任 公司组织编写和审定,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惠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设备安装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等单位,以及张韶华、贾成千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 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26年6月10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要布停车管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7号) 公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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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气设备安装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机具、检测仪器,安装、调试电气设备、装置、仪器仪表 和线路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和空间感,手指、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色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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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具备多媒体设备和教学设施。
操作技能培 训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电气设备或模拟电气设备、仪器、工具、材料 等,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同 时应具备消防设施和相关急救设施。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
职业编码:62903-02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 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①相关职业: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发电设备安装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 轨道交通通信工、轨道交通信号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送配电线路工、牵引电力线 路安装维护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建筑电气工 程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雷电 防护技术、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 程自动化技术,化工仅表及自动化,工业自动化仅表及应用、火电厂热工仪表安装与检 修、电力系统维电保护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装置调试与维护、输配电线路施工与运行、 供用电技术、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电站机电设 备与自动化、农业电气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化铁道供电、城市轨道交通供配 电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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