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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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收费原则与用途, 35收费项目与标准. 36收费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范围
1.1为加强CNAS对实验室及相关机构和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CNAS开展的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医学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生物样本库、生物安全实验室(三级、四级除外)、科研实验室、实验动物机构以及检验机构等的认可收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版本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版本的,适用最新版本.
2.10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
2.11认可委(秘)(2022)14号《关于发布CNAS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ISO/IEC1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认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公正性和一致运作的第三方证明.
3.2申请人:正在寻求CNAS认可的机构.
3.3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机构.
3.4申请费:CNAS受理申请人的认可申请前,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时,向申请人每次收取的费用.
3.5评审费:CNAS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进行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远程评审、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3.6年金:CNAS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颁发认可证书的申请人使用认可标识(含国际互认标识)、提供有关认可管理和服务时每年收取的费用.
4收费原则与用途
4.1CNAS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收取费用.
4.2认可收费主要用于与CNAS运作、缴纳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的年金以及认可业务发展所需的支出.
5收费项目与标准
5.1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适用于初次认可及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评审费(分为文件评审费及现场评审费)和年金.
5.2认可收费标准为:申请费:500元/次.评审费:2400元/人日.年金:1000元/年.
5.3评审人日数根据相关认可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的规定确定和核算.
5.4CNAS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安排评审组以及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详见附录A.
5.5CNAS评审人员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5.6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专项监督评审和调查,通常不收取评审费,也不需被评审方承担评审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但针对专项监督评审或调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的现场验证,被评审方应承担评审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
5.7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人,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本规则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认可合同中约定.
6收费要求
6.1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CNAS缴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6.2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提交初次认可或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时缴纳申请费.
6.3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缴纳评审费,缴费通知通常在评审结束之日的次月发出.
6.4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CNAS缴纳上年度的年金.
6.5CNAS秘书处将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中通知或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构缴纳评审费和年金等费用. C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