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543-2019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115-2019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dustrial television system
2019-08-12发布
201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应用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系统设计,设备选择,设备布置,传输与线路敷设,监控室,供电以及接地与防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增加了第3章基本规定。
2.增加了视频信号接人方式,摄像机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交换机选择,IP有线网络传输性能等设计要求。3.在《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一2009的基础上,对数字视频工业电视系统的图像质量、不同环境条件下辅助照明灯具的选择、监控室的功能、电源控制器、稳压电源的设置等设计要求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编: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治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治通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和缩略语………(2)
2.1术语………(2)
2.2缩略语……………(5)
3基本规定(7)
4系统设计(8)
4.1一般规定(8)
4.2系统组成…………(8)
4.3要求与设置场所(9)
4.4类型与接入方式…(9)
4.5图像质量(11)
5设备选择…(13)
5.1一般规定(13)
5.2摄像机、镜头与云台(13)
5.3摄像机防护(15)
5.4辅助照明(17)
5.5控制、存储和显示设备·…(17)
5.6防护等级(20)
6设备布置(21)
6.1一般规定…………(21)
6.2摄像机……(21)
6.3控制、存储和显示设备……………(22)
7传输与线路敷设(24)
7.1一般规定(24)
7.2传输设备………………(24)
7.3传输线缆……………………………(25)
7.4传输性能…………(27)
7.5线路路由与敷设………………………(28)
8监控室……………(32)
8.1一般规定……………………………(32)
8.2选址………(32)
8.3设计要求…………………(32)
8.4控制台、机柜配置……………(34)
8.5设备布置……………(34)
8.6线缆敷设(35)
9供电(36)
10接地与防雷…(38)
本标准用词说明(40)
引用标准名录(41)
附:条文说明(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12m²救灾专用单帐篷
12m' Tent for Disaster Relie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011-2001
目 次
前言1 范围2引用标准3技术要求4试验方法5检验规则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附录A(标准的附录)框架配件图形附录B (标准的附录)配件图形 16附录C(标准的附录)拉绳祥缝制示意图
MZ/T 011-2001
前 言
本标准对12㎡²救灾专用单帐篷的样式规格、技术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救灾专用单帐篷的生产与验收有了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救济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秀敏、李本公、朱存芳、田国力、阎志壮、张晓宁、韩煜皎、高军、李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11-- 2001
12m²救灾专用单帐篷
12m' Tent for Disaster Relief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灾专用单帐篷的样式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1270-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3092-19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923.1-1997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4669-1997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4744-1997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GB/T5455-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GB/T6543-1986瓦楞纸箱GB/T6836-1997涤纶缝纫线JSB39-1993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JSB40.1~40.2-1993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测定方法QB/T2173-1995螺旋拉链QB/T3811-1999塑料打包带QB/T381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金相显微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盐雾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技术要求
3.1样式
单帐篷底部为长方形,两坡为起脊式直立墙,两端山墙各开一个门,两侧墙各开窗户两个,其样式见图1.
3.2规格单帐篷各主要部位尺寸见图1及表1.
3.3材料规格主要材料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篷体外观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1-04-11批准
图1 样式及主要部位尺寸
表1 篷体各部位主要尺寸
mm
部位(件)名称 代号 成品尺寸极限偏差篷底平面长度 L 4000 40篷底平面宽度 B 3000 30侧墙高度 H 1750 20脊高度H2 2600 30山墙门口宽度 B2 800 ±20门帘宽度 B3 880 ±20山墙门高度 H3 1800 ±20侧墙两窗中心距 Le2200 ±40窗口宽度 B 800 ±20窗口高度 H 600 ±20窗下口距地面高度 Hs 100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Institution for Special Children
2001-02-06发布
2001-03-01实施
目 次
前言
12 术语3 服务4 管理设施设备6 附则
前言
为了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服务;4.管理;5.设施设备;6.其他.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浙江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卢亦鲁、王素英、周炳泉、周大群、范桦林、张子得、李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tandards of SocialWelfareInstitution forSpecial Children MZ010-2001
1总则
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会福利院、S.0.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1.3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1.4本规范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1.5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为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制形式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
2术语
2.1儿童Children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2.2新生儿Neonate自出生后到4周的儿童.2.3婴儿Infant
2001-03-01实施
MZ010-2001
2.5学龄前儿童Preschoolers3周岁到入小学前(6-7周岁)的儿童.
2.6学龄期儿童ChildrenofSchoolAge入小学起(6-7周岁)到青春期(女12周岁,男13周岁)的儿童,
2.7青少年Adolescent女孩从12周岁开始到17-18周岁,男孩从13周岁开始到20周岁.
2.8孤儿Orphan丧失父母的儿童,
2.9弃婴AbandonedBaby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内的儿童.
2.10弃儿Foundling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上的儿童.
国际性民间慈善组织,经费来自于募捐,以模拟家庭为单位,由一位“妈妈”和若干名健全孤儿组成一个家庭.一般由10-20个家庭组成.
2.14残疾儿童康复中心RehabilitationCenterforDisabledChildren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种综合性康复服务的机构,设有医疗保健、手术矫治、康复训练、业务培训等多项服务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Standardsof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
2001-02-06发布
2001-03-01实施
目 次
前言
1 总 则2 术语3 服务4 管理5 设施设备106 其他.
前言
为了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服务;4.管理;5.设施设备;6.其他.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王喜太、蔡卫义、刘志泉、余制波、李浩、陈友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9-2001
Standards ofSocial WelfareInstitutionfor Disabled Persons
1总则
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 WelfareInstitution forDisabledPersons
2001-03-01实施
MZ009-2001
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
3.1膳食
师和炊事员.3.1.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属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平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3.1.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3.2护理3.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莫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1.1有由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
3.2.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Standards of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the Elder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目 次
前言
1 总则2 术语3 服务4 管理5 设施设备
前 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
Standards of 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 the Elderly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MZ008-2001
2.3介助老人TheDevice-aided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Nursing-cared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Welfare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forthe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老年公寓HostelsfortheElderly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护老院Homesfor theDevice-aidedElderly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9护养院NursingHomes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0敬老院Homes for theElderly in theRuralAreas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2-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7-20
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
Modular units of the endoskeletal cosmetic ar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前言
为上肢截肢患者装配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需要使用不同结构和功能的零部件.为使这些零部件系列化和标准化,编制了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行业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从公布实施之日起,建议从事假肢设计、制造、销售、维修和检验的工程师、技师、技术工人、管理和营销人员以及为残疾人服务的医师、治疗师、假肢技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按本项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贵州省假肢厂、辽宁省假肢厂和上海假肢厂共同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杨成瑞、熊宏声、从福全、刘元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72000
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
Modular units of the endoskeletal cosmetic arm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的各种通用件,包括装饰性假手、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9174-1988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0000-19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14191-1993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1993的规定.
4型号
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的型号由产品类型代号、结构类型代号、部件代号和设计与改型代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0-04-04发布 2000-07-01实施
4.1产品类型代号:用“上假零”三个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SJIL"表示上肢假股零部件.4.2结构类型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GZ”表示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
4.3部件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表1
部件 手部腕部 前臂 肘关节 上臂 肩关节装饰件 悬吊件接受腔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4.4设计与改型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依次表示设计顺序(顺序为一位数时,十位补零),用大写英文字母A、B、C.依次表示改型顺序.
4.5示例
例一:SJL1GZ01表示设计顺序为01号骨骼式装饰性假手.例二:SJL4GZ02A表示第1次改型的02号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时关节.
5尺寸、形状
5.1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的尺寸和形状,应和所替代的肢体基本保持一致.
5.2健全人体上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1988的规定.
5.3骨骼式装饰性假手分左、右,按手长L(中指指端至底板的曲线长度)和掌宽H分为匹五个型号.各型号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型号 手背长L 单位:mm掌宽H165±2 61±22 160±2 57±23 150±2 55±24 145±2 53±2
5.4装饰性手套分左、右,按手长A(中指指端到尺骨上缘的长度)、中指指长B和掌指关节部位的围长C分为六个型号、各型号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mm型号 手长A 中指长B 围长C220±2 86±2 218±32 220±2 82±2 238±3225±2 78±2206±3185±2 75±2 205 ±35 185±2 75±2 195±36 175±2 70±2 1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005-93
机动轮椅车质量考核评定办法Quality testandevaluationmethodsfor motor wheelchairs
1993-05-01实施
1993-0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Qualitytestandevaluationmethodsfor motor wheelchairs
MZ005-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轮椅车整车质量考核、等级评定、产品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质量评定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轮椅车整车的主要性能、装配调整质量、外观质量及可靠性的考核评定.
引用标准GB12995机动轮椅车
3抽样规则
3.2在生产厂成品库抽样时,其基数不少于30辆,在用户单位抽样时,抽样基数不限. 3.1按GB12995第6.3条执行.3.3在评定周期内遇到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考核与监督检验,则不再进行同样内容的检验.3.4抽样评定周期按表1进行.
表1整车质量抽样评定周期
序号 评定内容 抽样辆数/抽样规定周期1 主要性能 3/年2 整车装配调整质量 3/年整车可靠性3 2/2年4 整车外观质量 3/月
MZ005-93
4评定办法
4.1评定内容与依据
评定内容与依据见表2.
表2质量考核项目评定依据和评分规定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依据 规定分值 评定规定主要性能 GB12995 420 按各子项目得分之和计算起动性能 60 1.每个项目按表4规定达到优等2 制动距离 100 时,得子项规定分值的100% 达到一等品时得该子项规定分值3 最大噪音 100 的80%:达到合格品时得该子项 规定分值的60%,不合格时扣去实渊最大车速GB12995第4.2条 40 该子项规定分值的全部分数(即2.实测最高车速按GB12995规定 为零分)5 最小稳定车速 30 达到标准为合格.6 经济车速油耗 50 3.凡性能指标值各等级相等时, 如测试合格则按最高等级得分.爬坡角度 40装配调整质量 本办法第5.3条 130 按实得分计可摹性 本办法第5,6条 350 按规定计分,发生致命故障的不得分四 外观质量 本办法第5.2条 100 按规定计分合计 1000
评定分数
根据检验结果按表2、表4评分,整车满分为1000分.
4.3质量水平分等
4.3.1将整车质量水平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四个等级,具体规定见表3.
表3整车质量水平分等规定
质量等级 实得分优等品 Df>900一等品 800≤Df≤900合格品 600≤Df≤800不合格品 Df<600 注:Di代表实得分 表4整车主要性能分等规定 项目等级 优等一等合格0100109起动性能(≤S)制动距离(≤m) 3.5 3.84.0最大噪声[≤dB(A)] 73 75 77最高车速(≤km/h) 30最小稳定车速(km/h) 4 0经济车速油耗(≤L/100km) 1.7] 2.0 2.3爬坡能力[≥(°)] 8.0 6.0 4 5 4.3.1.1评为优等品的产品,其主要性能的每一项都不能低于表4的一等品的标准.同时只允许有一个子样的质量水平比所规定的等级低一等. 4.3.1.2评为一等品的产品,其主要性能的每一项都不能低于表4的合格品水平.同时只允许有一个子样的质量水平比所规定的等级低一等. 4.3.1.3评为合格品的产品,其主要性能中的起动性能、制动距离、最大噪音及实测最大车速必须 合格,并且子样主要性能指标得分大于或等于252分.整车得600分以上(含600分),并且主要性能及可靠性两项必须合格,整车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2在整车考核评定中,如出现致命故障时,则该子样计为零分. 5检验程序 5.1行驶前检查 检查随车出厂的文件、工具是否齐全. 5.2整车外观质量 整车外观质量评定采用扣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油漆涂层为48分,电镀及化学处理层24分,其它综合项目为28分,有一项不合格,即扣去一项的分数.检查项目及扣分方法见表5、表6、表7. 表5整车油漆涂层外观质量项目及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 检查 方法 分值 规定 缺陷 部位 分值 实扣缺漆:(1)主要表面缺漆 扣全部分值; 解目 与用(2)非主要表面缺 尺量值;小于10cm²大于5cm扣 漆面积大于10cm²扣全部分2分.起泡:(1)主要表面起泡 目测 6(2)非主要表面, 扣全部分值根据情况每处扣2分.流疤:(1)主要表面有流 目测 6时,每处扣2分. 疤但对外观影响较小(2)流疤严重影响外观扣全部分值.廉点直径:大于3mm时, 目测 6扣全部分值:1~3mm的 麻点每个扣2分;小于1mm的麻点,每4个扣2分.裂纹:细裂纹每一处扣2分明显裂纹扣全部分值.值;有轻微皱纹,每处扣2 起皱:严重起皱,扣全部分 目测 6分.划伤:划伤较大,有碍外 目测观,每处扣2分,严重划伤光滑平整程度:轻微凹凸不 扣全部分值.平对外观影响较小,扣2 目测 6分;对外观影响较大时,扣金部分值.列缺陷,并影响外观可按 其它:如检查中发现上述未缺陷程度在该车实得分数中扣分,扣分尺度为2、3、4、 6、12五种分值.合计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4-93
Spinalorthosis with uprigh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4-93
支条式脊柱矫形器
Spinal orthosis with uprights
1主题内客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能定了用于脊柱制弯患者的支条式管柱矫形器威品及通用零部件的期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枪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铝合允支条制作的脊往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如颈椎矫形龄、资胸雅矫形器、中胸检娇形器、胸腰椎矫形器和铝条、搭扣铵铵、背后饮链、胸椎、耻骨等.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准GB 3880 铝及铝合金板材GB 9174 GB 1066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191 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
本标准所引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的规定.
4型号
4.1支条式骨柱矫形带成品的型号由下式构成.
4.1.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ZQ”表示.
4.1.2脊柱部位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表1
代 号 1 2 3 4 6脊住部位 颈椎部颈胸椎部 中胸椎部胸腰椎部 暖准部 腰证椎部
4.1.3产品设计代号用两位两位网拉伯数字表示.
4.2支条式脊柱矫形器通用零部件的型号由下式表示
4.2.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ZQ”表示.
4.2.2产品结构代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2.
表2
产品结构名称 代 号条 301垫 302骨 303搭扣饺链 304背后钦链 305
4.3示间
ZQ1-66 表示设计代号为66的支条式胸腰摊矫形器.ZQ301 表示支条式脊柱矫形器通用的铝条.
5尺寸、形状
支条式普柱矫形器的尺寸和形状与其对骨柱弯起矫正或固定作用的人体部位相适应.
5.15.2 健全人体的尺寸和形软参照GB10000的规定.5.3 ZQ301铝条的尺寸与人体胸部围长相匹配,其系列号和舰格如表3所示.
表3
系 奥围条 腰图条 围条 胸前条 背后条 条列 房部图长 所面 长度 新面 长度 浙面 长度 浙面 长度 断面 长度 所面 长度1 600~70019-2.5325 19-2 38219.2 30619.2.5 276 19.2.5 按 19.2.5 按2 700~800 193 536219-2 408.19.2 366 19.3 316 19×3.5 试样 19.2 试洋3563 800~90019.3.5399 19.2.5 43519.2.5 426 19.3 19.3 5 下 料 19-3 54 900~950 19.3 5 436 15.2.5 46019.2.5 486 19-3 965 19.3.5 2c-61允差 ±0.25 ±5±0.25±5±0.25 ±5 ±0.25 ±6 ±0.25 ±6±0.25 ±5
5.4ZQ305背后饮链有两种规格,如表4.
表4
寸系列号 尺 适用于背后支条 适用范围1 76 × 25 < 1.5 适用于背后支条 净间距4厘来2 66 × 25 × 1 5 净间距3厘米允差 ±2 ×±2± × 0.25 6技术要求 6.1支条式脊柱婚形器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6.2ZQ301铝条应选用LY12铝合金,其性能应满足GB3880的规定;铝条棱边例圈角R=0.5mm. 6.3ZQ302胸背垫和ZQ303耻骨垫,其负重闻积不得少于50cm°.6.4ZQ304搭扣链和ZQ305背后链的较链轴锦接后应无弯曲现象,锦头应光潜,转动应灵活.6.5电镀件装面应色泽明亮、均匀,不允许有鼓泡、剥低、烧黑、麻点、露底等缺陷.6.6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裂纹、气泡等缺陷. 6.7皮革件应无刀伤划痕,折边应整齐,针玛应均匀.6.8制作矫形器的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6.9脊柱矫形器成品及通用件应至少有一年的使用寿命. 7检验方法 7.1支条式脊柱矫形器成品的婚形及矫形周定效果应采用照X光片的方法检查,或由惠者试穿的 反映判定. 7.支条式脊柱矫形器成品及通用件的外观检测用目测,并可对照样件评定. 7.3检验场地温度为5~35°C,相对混度为30~90%. 8检验规则 8.1支条式脊柱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出厂前应按照本标准第5章、第6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品签发合格证. 8.2抽样规则 8.2.1作定型试验的样品不得少于3件.作质量定期检验用的样品,按产量每1000件检验1件的比例抽取(年产量低于3000件的取3个样品).试样应从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8.2.2进行检验的3个样品,有一个不合时,可抽取加效量的试样重复检验.重复检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的,则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9.1标志 每个管柱矫形器成品及作为单件出厂的通用零部件都应标有产品型号的标记. 9.2包装、运输 9.2.1每个成品或每个零部件部应装在防尘袋内. 9.2.2包装袋内应装入合格证,合格证应至少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和型号: c.出厂编号;d.出厂日期. 9.2.3包装袋内应装有产品的使用说明和保修单. 9.2.4运输的包装箱应符合GB917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9.2.5包装完整的脊柱娇形器成品和零部件应储存在通风、干操的库房内,并与易燃品和化学展 蚀品等有害物质隔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戚瑞、马风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3-63
支条式下肢矫形器Lower limb orthosis with uprigh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3-93
支条式下肢矫形器
Lower limb orthosis with uprights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下肢畸形患者和下肢瘫痰患者的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优质碳素结构钢、不锈钢或铝合金等金属支条制作的下肢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如小腿矫形器、膝关节矫形器、大腿矫形器、大腿矫形器和踝关节铰链、膝下支条、滕下箍、膝关节铰链和制动件、膝上支条、滕上、下箍等.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9174 GB 10000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191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3术语
本标准所引用的术语依照GB/T14191的规定.
4型号
4.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的型号由下式构成.
4.1.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XQ”表示.
4.1.2下肢部位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表1
代 合 1 2 3 4 5 6下肢部位 足部颗部小腿部膝部大腿部髋部
4.1.3产品设计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支条式下肢矫形器通用零部件的型号由下式表示
4.2.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XQ”表示.
4.2.2产品结构代表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2.
表2
产品结构名称 代踝饺链 201滕下支条 301膝下箍 302滕饺链 401滕上支条 501膝上箍 502下 504饺链 601604
4.3示例
XQ5一66表示设计代号为66的支条式大腿矫形器. 表示支条式下肢矫形器通用的膝链.XQ401
5尺寸、形状
5.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的尺寸和形状应根据病情诊断而定,在达到娇正或固定作用下,和人体下肢部位相适应.
5.2健全人体下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的规定.
5.3XQ201踝链上下链的宽度和上链长度如表3所示,下链长度和弯型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
5.4XQ301膝下肢条的宽度和长度如表4所示.
5.7XQ501膝上支条的宽度和长度如表7所示.
5.5XQ302膝下箍的宽度和长度如表5所示,形状根据腿形弯曲.
5.6XQ401膝链的宽度和长度如表6所示,外形根据腿形弯曲.
表3 单位:mm系列号 2 允链 宽 19 22 ±2上链长 44 48 ±0.5
表4 单位:mm系列号 2 允差250 270 290310 330 350 1长度 ±2宽 度 15 19 ±0.5
表5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225 250 ±2宽 度 25 20 ±0.5
表6 单位:mm系列号1 2 1允长 度 81 89 ±2宽 度 15 18 ±5 5
表7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400 450 ±2宽 度 15 18 ±0.5
5.8XQ504囊下箍的宽度和长度如表8所示,形状根据腿形弯曲.
表8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长度 250 300 ±2宽度 25 30 ±0.5
5.9XQ601體链的宽度和长度如表9所示,外形待装配时按腿形弯曲.
表9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170 200 ±2宽度 ±0.525 30
5.10XQ604箍的宽度和长度如表10所示.
表10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170 200 ±2宽度 25 30 ±0.5
6技术要求
6.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6.2制作下肢矫形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6.3踩饮链、膝链、饺链的上下链装配后应转动灵活;带有制动机构的较链应开闭灵活,锁紧后无松动现象.
6.4零件表面应平整光滑、周边无毛刺,侧面棱边倒圆角R=0.2mm圆角.
6.5电镀件表面色泽明亮、均匀,不允许有鼓泡、剥落、烧黑、麻点、露底等缺陷.
6.6制作矫形器的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6.7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应至少有一年的使用寿命.
7检验方法
7.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矫形下肢畸形的效果座采用穿戴矫形器前后对步态进行分析对比的方法检查.
7.2支条式下肢矫形器零部件的形状、外观检测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并可对照样品件评定.
7.3检验场地的温度为5~35*C,相对湿度为30~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002-93
自身力源上肢假肢
Body-powered upper limb prosthesi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2-93
自身力源上肢假肢
Body-powered upper limb prosthesis
1主题内容与透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用于上股截股的威年人患者带有率引式机械结构的自身力源的上股假肢零部件及成品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带有牵引式机被结构的自身力源上肢假敲的各种通用零部件和装配完全的假肢或品,例如自身力源前臀假肢、自身力源上臂假胶和塑料手套、机械假手、腕关节、前臂铰链、肘关节和臀前等.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9174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0000 GB/T 14191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的规定.
4型号
4.1自身力源上股假肢成品的型号由产品类型代号、截股部位代号和结构类题代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4.1.2截股部位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4.1.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SJ””表示.
表1
截股部位 手 部 部 前臂部 肘 上警部 肩代 号 1 2 3 4 5 6
4.1.3产品结构类型代号用2位网拉伯数字表示,例如:“60”表示装有骨架式机械假手的很肢,“66”表示装有手壳式机械假手的假肢.
4.1.4示例
例一:SJS-60 表示装有骨架式机械假手的自身力源前臂假肢.例二,SJ6-66 表示装有手壳式机械假手的自身力源肩部假肢.
4.2自身力源上肢假肢通用零部件的型号由下式构成:
4.2.1产品类型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SJ”表示.
4.2.1结构类型代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2.
表2
结构类型 代 号手光式机械假手 201骨架式机械假手 202与201配套的胞关节 301与201配套的腕关节 302塑料前臂筒(前臂假胶用) 401~420塑料前臂简(上臀假股用) 421~440双轴式前臂链 501单轴式前臂较链 502滑轮式肘关节 521德轮式时关节 522塑料上臂筒 601~620固定装置(前臂假肢用) 801~820周定装置(上臂假股用) 821~810
4.2.3示例
例二:SJ521表示滑轮式肘关节 例一:SJ202表示骨架式机被假手
5尺寸、形状
健金人体上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的规定.5.3SJ201手壳式机被假手分左、右,其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
5.1自身力调上肢假股的尺寸和形状,应和所普代的股体基本保持一致.
表3 mm系列号 假手长度 假手宽度1 150 652 160 703 170 754 180 80允 差 ±2
5.4SJ202骨架式机械银手分左、右,其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飘手宽度 mm系列号 假手长度1 165 702 170 753 175 80允 差 ±2
5.5SJ301腕关节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mm系列号 腕部宽度 腕部厚度1 50 32 3 38允 ±1
5.6SJ302豌关节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系列号 1 2 3 4 5 6 7 8内周长 141 144 148 151 154 157 160 163直径 45 46 47 48 49 50 51 52±1差
5.7 SJ522辣轮式时关节其被链轴销按长度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肘关节连换器分左院、右航,按外径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7
系 列 1 2 3 4长 68 70 73 T5允 ±0.5
累 列 1 e1 3 4外 径 62 64 68 70允 ±0.5
5.8 SJ402塑料前臂简按其时部图长和全长共设7个系列,如表9所示.
表9 mm系 列号 肘部围长 长 腕部图长1 240 260 140240 290 1402 260 1403 259 1504 250 3005 270 290 1406 280 270 1497 290 250 149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1-93
电动上肢假肢
Electricar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MZ001-93
电动上肢假肢
Electric arm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图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电动上肢假肢零部件及成品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微型电动机驱动的上肢假肢的各种通用零部件和装配完全的锻肢成品,例细电动假手、电动胞关节、电动肘关节、开关控制前臂电动假胶、肌电控制前臂电动眼肢、开关控制电动上臂假肢、肌电控制电动上臂假肢等.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9174 GB3736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 14191 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型号
3.1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的规定.
3.2型号
电动上肢假股的型号由产品类型代号、截股部位代号、结构类型代号和设计与改型代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零”三个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SJL”表示上肢银肢零部件.
3.2.2截肢部位代号用网拉伯致学表示,如表1.
表1
肢部位 手 院 前臂部 肘 部 上臂部 肩 部代 1 2 4 5 6
3.2.3站构类型代号用英文字母“D”表示开关控制电动上肢假股;用英文字母“M”表示肌电控制电动上肢假肢.
3.2.4设计与改型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设计顾序(顺序为一位数时,十位补零),用大写英文字母A、B、C依次表示改型斯序.
.2.5示例
例:SJL1M01 表示第1号肌电控制电动假手.例二:SJsD02A 表示第1次政型的02号开关控制电动上肾假胶.
4尺寸、形状
4.1电动上肢假肢的尺寸和形状,应和所替代的股体基本保持一致. 4.2健全人体上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2.1也动很手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电动上肢假肢通用的零部件及装配完全的成品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加工制作.
5.2主要技艺性能指标
表2
项目中号 项目内容 性能指标 淄试方法2.1 最大开手距离 95mm 6.1.1条2 2 指端捏力 N 6.1.2条2 3 空载电流 120mA 5.1.3条2.4 负载电流(Max) ≤150mA 6.1.4条2.5 运动速度(空载时) 60mm/s 6,1,5条2.6 噪 声 ≤45dB 6.1.6条2.7 质 量 200° 6.1.9条3 1 空载电流3.2 ≤120mA 6.1.3条3.3 负裁电流(Max) ≤200m.A 6.1.4条3 4 运动速度 ≥0.65rad/s 6,1,10条3 5 噪 声 ≤45dB 6.1.6条3 6 自锁 力矩 >1N.m 6.1,11条3.7 质 量 八200g 6.1.7条
5.2.3电动射关节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目序号 项 内 性能指标 试方法4 1 屈肘 图 5°~130° 6.1.12条空载电池 ≤350mA 6.13条4 24 3 负载电流(Max) (空载) ≤600mA >0.55rad/s 6.1.4条4 4 运动速度 (负载) 0.50rad/s 6.1.13条4 5 噪 声 ≤55dB 6.1.6条4 6 自 力矩 >4Nm 6.1.8条4.7 负 力矩 >3.5N.m 6.1,14条4.8 质 400g 6.1.7条
5.2.4 电动上股假股成品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产 品 名 称 质量指标 溯试方法单自由度电动前臂假胶(含电池) ≤0.7Kg 6.1.条两自由度前臂假股(含电池) ≤1Kg 6.1.7条上臂电动假肢(含电池) ≤1.5Kg 6.1.7条
5.3电气性能要求
5.3.1电动上肢假肢成品及带有电子器件的零部件,按6.2.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3.2电动上肢假胶成品及带有电子器件的零部件,按6.2.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后, 应能正常工作.
5.3.3电动上肢假肢成品的电源充电一次后,在一级情况下,应能保证患者至少一天的使用.
5.4结构强度要求
5.4.1电动上肢假股成品及通用零部件按6,3,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结构强度试验后,不得发生任何损坏.
5.4.2电动上肢假敲成品及通用零部件按6.3.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结构强度试验后,不得发生裂纹、损坏、明显的永久变形,其对噪声的要求,应不超过动态结物试验前规定值的110%.
5.5外观要求
6检验方法
6.1技术性能检测方法
6.1.1电动假手的最大开手距离
用精度为±0.1mm的直尺测量开手极限位食指和树指间的内调距离,润量3次,取平均值.
6.1.2电动假手的指编捏力
在额定电压值时,用精度为火5N的握力计在驱动装置使假手处于合手状态时,调量食指和得指间压力,测量3次,取平均值.
6.1.3空载及负载电流应采用稳压电源和毫安表按图1方式连接后测量,调量3次,取平均值.
6.1.4润量负载电流载荷如下:
6.1.5电动假手是在空载时满量手指开合的速度,调量3次,取平均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