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3 P GB 50872-2014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opowerprojects
2014-01-09发布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8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872-2014,白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 5.1.2、5.1.3、5.2.1、6.1.2、6.4.1、7.0.4、8.0.3、8.0.5、 9.0.7、10.0.9、11.2.2、11.2.5、11.3.1、11.3.2、12.1.1、 12.1.3、12.1.10、12.1.11、12.2.1、12.2.2、12.3.1、12.3. 2 (1)、13.1.1、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年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 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 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 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 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贞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 规划设计总院负货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 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 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颐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助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蜂杨志刚
赵琨张鹏段波李蝶吕康 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 土宗存王继琳姚云龙 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 庞秀岚李德玉万凤霞曾镇铃陈寅其 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物益刘立成 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4 4厂区规划(7) 5厂区建(构)筑物(10) 5.1防火构造(10) 5.2安全疏散(11) 5.3消防设施(13) 6大坝与通航建筑物(14) 6.1一般规定(14) 6.2大坝(15) 6.3船间(15) 6.4升船机(17) 7室外电气设备(18) 室内电气设备(12) 9电缆(23) 10绝缘浊和透平油系统(23)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7) 11.1一般规定(27) 11.2给水设施(27) 11.3室内、室外消防给水(29) 11.4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31) 11.5建筑灭火器、防毒面县及砂箱的设置(32) 12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5) 12.1防烟排烟....(35) 12.2采暖(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