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explosiveatmospheres
2014-01-29发布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寰 球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 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
主要修订下列内容: 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人正文; 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 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 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 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 区”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 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ⅢA、ⅢB和ⅢC组; 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
计”; 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 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 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借鉴了相关的国际标准 及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 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删 除了原规范中关于火灾危险环境的内容,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
气设计,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分5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爆炸 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寰 球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 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 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 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伟熊延刘汉云弓普站郭建军 王财勇王素英张刚李江李道本 于立键 主要审查人:王宗景曹建勇杨光义周勇罗志刚 徐刚甘家福范景昌薛丁法刘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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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爆炸性气体环境(7) 3.1一般规定(7) 3.2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8) 3.3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11) 3.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12) 4爆炸性粉尘环境(14) 4.1一般规定(14) 4.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15) 4.3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16) 5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18) 5.1一般规定(18) 5.2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18) 5.3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安装(23) 5.4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24) 5.5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27) 附录A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 区域划分条件(29) 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33) 附录C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48) 附录D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5) 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70) 本规范用词说明(76) 引用标准名录(77) 附:条文说明(79)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I) 2Terms(3) 3Explosive gas atmosphere(7) 3.1General requirement(7) 3.2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crc(8) 3.3Extens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1) 3.4Grading and grouping of explosive gas mixture.....(12) Explosivedust atmosphere.(14) 4.1Generalrequi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