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 准
T/TAF334-2026
Technical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and 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 of intelligent learning terminals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概述6个人信息处理要求.6.1收集要求.. 6.1.1告知同意.6.1.2最小必要.6.2存储、删除要求.6.3使用、加工要求.6.4传输、共享要求. 6.5公开要求..7个人信息管控能力要求..7.1个人信息访问及权限管理能力要求7.2应用分发及启动管理能力要求.7.3未成年人保护能力要求.8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极目未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猿力科技有限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浩伦、李鑫、臧磊、郭文双、卢利颖、王向东、翟吉博、林欢欢、朱玥、丘雪莹、秦银静、鲁大光、赵林.
智能学习终端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学习终端及其预置应用软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要求、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学习终端开发运营者规范自身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同时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智能学习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和用户权益保护能力进行监督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智能学习终端intelligentlearning terminals
能够安装、加载或运行应用软件,具有联网能力,以学生、儿童群体为主要用户的专门提供学习教育相关功能的终端设备.
3.2
智能学习终端家长端parentclient for intelligentlearning terminal
监护、数据查看等功能的应用程序. 面向家长或监护人使用的,以APP、小程序、等形态,提供对智能学习终端进行远程管理、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移动应用软件(Application)SDK: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5概述
本文件所定义的智能学习终端主要功能包括为用户提供通用知识、学科教育、素质教育等教有服务,以及与学习教育相关的辅助工具或能力,目前智能学习终端按照所提供的学习教育服务功能,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一综合学习教育类智能终端:涵盖知识点讲解、配套练习、AI自动批改(包括选择、判断等客观题和作文等主观题)、口语测评、字词查询、家长管理、错题整理、视频通话等功能的综合型智能学习终端,主要产品形态包括智能学习机、学习平板等.一专项学习教育类智能终端:包括提供多语言学习、翻译、单词讲解等功能的语言学习智能终端,提供音乐启蒙、乐器练习等功能的音乐智能学习终端,以及其他提供专门某一学科、技能功能
等.一一日常辅助教学类智能终端:为未成年人提供通识启蒙、阅读、陪伴等功能的辅助类智能终端,主要产品形态包括早教机、故事机等.
服务的专项学习教育类智能终端,主要产品形态包括翻译笔、点读笔、听力复读机、智能乐器
软硬件环境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教有学习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智能学习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或服 各类智能学习终端通过预置应用软件、教学服务功能,以及为其他教育类应用软件提供安装、运行务、第三方应用软件或功能服务均会涉及到用户个人信息处理或产生一定用户权益影响.
6个人信息处理要求
6.1收集要求
6.1.1告知同意
智能学习终端及其预置应用软件应满足以下告知同意要求:
a)收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如弹窗、图文、动画等)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核心内容(如收集个人信息种类、使用场景、与第三方共享情况等),并以链接、文本、二维码等方式向用户展示完整个人信息处理规则:b)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c)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2)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各环节规则,包括处理个人信息的种类、目的、方式、范围及保存期限:3)集成使用第三方服务的,应包括第三方产品名称、主体名称、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种类及 目的、第三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如第三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内容过多,可采用链接形式展示)等:4)最终用户行使其决定、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的方式和程序:d)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在终端、预置应用软件中公开且便于用户访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e)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在取得用户授权同意的情形下收集个人信息,并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撤回同意的方式:f)征得用户同意的方式,应保证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主动、明确作出,不应采用默认勾选、g)不应将不同终端功能服务或不同预置应用软件捆绑,一揽子要求用户同意全部个人信息处理规 缩小文字、长文本等方式诱导用户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则:不同学科教学服务可作为同一功能服务向用户告知并征得同意,但教学服务中由第三方提供的教学功能服务应h)涉及收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中突出展示所收集的敏感个人信息名称(如 单独向用户告知并征得同意.字体加粗、字号增大、下划线等方式),并在取得用户单独同意的情形下收集:i)面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收集个人信息前,应采用不可绕过的方式单独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存在多个终端功能服务、预置应用软件面向不满十四周岁 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遵循本节g)的要求:j)在智能学习终端外,同时提供家长端应用软件(APP、小程序、等)的,应区分制定终
注:基础系统服务(系统账号、设置、网络连接等)可作为同一功能服务向用户告知并征得同意:终端自身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