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8[)《(集)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 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 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 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 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 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 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 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颜强雷丽英陈云玉李铮 4
金石坚李建勋王启李美竹 王伟宇永香陈秋雄陈敏 应援农蒋克武郑克敏刘建辉 高鹏韩露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性能规定 3.1燃气设施基本性能要求 3.2许可原则 4燃气质量6 4.1质量要求6 4.2其他要求 5燃气厂站 5.1一般规定 5.2站区布置 5.3设备和管道8 5.4燃气储罐8 5.5安全和消防9 6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11 6.1一般规定11 6.2燃气输配管道11 6.3调压设施12 6.4用户管道13 7燃气汽车运输.15 8燃具和用气设备16 8.1一般规定16 8.2居民用燃具16 8.3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16 8.4用户计量17 6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 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0.3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 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执行。
1.0.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 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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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城镇燃气city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 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 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gas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 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燃气类别sortofgases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 种类。
2.0.4燃气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of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 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 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 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 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 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
包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