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湖壹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专家会版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十二、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配建6班幼儿园,根据《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且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其他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配建.
毕资源规划设(2024)94号
十三、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造生态环境,营造多功能景观,倡导并鼓励绿色环保、节约资源、装配式全装修建筑,因地制宜地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措施组合,使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井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毕节市七星关区52050220240114号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十四、附图:BZYGHS毕节市七星关区52050220240114号地块用地规划控“国海
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52050220240114号地块位于七星关区西城组团,属控规编号QD0108-01号地块.依据《单节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七星关区)》及《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现明确如下:
十五、其它:项目实施前应充分考虑固工程建设引发池质灾害的可能性、意险性,并作出工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措施.
一、地块面积:74604.65平方米(合111.90亩).
二、土地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三、容积率:≤2.0
四、建筑密度:≤30%
五、绿地率:≥35%
六、建(构)筑限高(高度):建(构)筑物高度≤80米.
七、配建停车位:按《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进行配建.
八、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地块东侧.西侧,北侧,且符合交通安全规范要求.
附注:
九、建(构)筑物退让:建(构)物退让东侧相邻地块用地界线8米以上,退让南例道路红线12来以上,退让西侧道路红线15米以上,退让北例道路红12 线米以上(详见附图).且需符合《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1、所述地块超过一年未能划拨或出让,本通知书自动失效: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并分别加董公章方为有效文件.
2、设计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建停车位、建(构)筑退让、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为规划强制性内容,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强制性内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文件执行.
十、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风轨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显山透缘,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线.
十一、地下空间要求: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同,市攻,交通等设施宜优先使用地下空间.配电设施(如环网柜等)宜设入地下空间.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7、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配建6班幼儿园,根据《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且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其他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配建.
8、建(构)筑物退让:建(构)筑物退让东侧相邻地块用地界线8米以上退让南侧道路红线12米以上,退让西侧道路红线15米以上,退让北侧道路红12线米以上(详见附图).且需符合《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十二、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配建6班幼儿园,根据《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且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其他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配建.
毕资源现划设[2024]94号
十三、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造生态环境,营造多功能景观,倡导并鼓励绿色环保、节约资源、装配式全装修建筑,因地制宜地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措施组合,使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 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毕节市七星关区52050220240114号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十四、附图:BZYGHS毕节市七星关区52050220240114号地块用地规划控制图.
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S2050220240114号地块位于七星关区西城组团,属控规编号QD0108-01号地块.依据《毕节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七星关区)》及《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现明确如下:
十五、其它:项目实施前应充分考虑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并作出工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措施.
二、土地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三、容积率:≤2.0
四、建筑密度:≤30%
五、绿地率:≥35%
六、建(构)筑限高(高度):建(构)筑物高度≤80米.
八、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地块东侧、西侧、北侧,且符合交通安全规范要求.
附注:
九、建(构)筑物退让:建(构)筑物退让东侧相邻地块用地界线8米以上,线米以上(详见附图).且需符合《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 退让南侧道路红线12米以上,退让西侧道路红线15米以上,退让北侧道路红12关要求.
1、所述地块超过一年未能划援或出让,本通知书自动失效: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并分别加董公章方为有效文件.
地率、配建停车位、建(构)筑退让、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公共服务和市 2、设计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政配套要求为规划强制性内容,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强制性内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文件执行.
十、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风统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显山透绿,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线.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十一、地下空间要求: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市政、交遗等设施宜优先使用地下空间.配电设施(如环网柜等)宜设入地下空阔.
规划条件
关区自
宗地图单验:m.m 亲地编号:52050220240114 地梅面号:3022.60-532.50教利人:华节市人民成房 区比
规划道路 4
月亮潮公园
毕节市七星关区5图日期:202449月30日1:2830经服员:
审日期:2000W家大业标系1985国家高权基次审积员: SHA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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