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435-2026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Techniques for bio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animal quarantine site opt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王伟涛.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回文广、膝翔雁、朱琳、周锡鹏、苏红、李卫华、贾智宁、刘德举、高璐、翟海华、王岩.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隔离场所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评估报告的一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新建动物隔离场所选址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隔离场所animal quarantine site
对跨区域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或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等依法进行隔离观察的场所.
3. 2
天然屏障naturalbarrier
天然存在的具有足以阻断相关动物疫病传播,阻止人和动物自然流动的地貌或天然阻隔,如山脉、丘陵、沟整、自然林带、河流、湖泊、池塘等.
3.3
人工屏障artificialbarrier
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而人为建设的实体围墙、防疫沟整、绿化隔离带等.
4风险评估
4.1通用内容
4.1.1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与动物饲养场、其他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野生动物出没地等保持必要距离.考察地势、风向等地理生态环境情况,并充分利用天然屏障、人工屏障等条件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4.1.2通过分析周边天然屏障、人工屏障、环境卫生,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综合评估选址建场后动物疫病传入、传出的途径和可能性,指导待建场所科学选址:同时,针对风险评估发现的 问题,指导待建场所在设计和建设中有重点地强化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4.1.3本文件仅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共包括4项评估要素.其中,4.4.1对选址风险影响较大,设置高、中、低三档风险;4.4.2~4.4.4对选址风险影响较小,设置中、低两档风险.
4.1.4具体评估时,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评估过程中如附录A所列评估内容和结果判定未能反映当地或待建场所实际,可适当调整评估内容和结果判定标准.
4.1.5本文件所称距离均为直线距离.
4.2评估人员
风险评估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通常由3名或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应来自动物何养、动物屠宰、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等领域
NY/T 5435-2026
4.3评估方式
4.3.1书面审查
4.3.1.1待建场所建设用地周边3000m及所在县域卫星图.图纸应标注待建场所周边3000m内动物何养场、其他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野生动物、天然屏障等分 布和距离情况.
4.3.1.2待建场所建设方案,包括隔离动物种类和数量、建设规模、规划布局、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平面布局图等.
4.3.1.3近一年来待建场所所在县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情况,降雨和洪水等生态气象信息.
4.3.2现场勘查
4.3.2.1应充分考察待建动物隔离场所周边天然屏障对选址生物安全风险的影响,考察地势、风向等地理生态环境情况.4.3.2.2走访邻近集镇、村庄,实地查看待建场所周边环境;对周边3000m范围内的环境进行调研,收集动物饲养、屠宰等相关信息.
4.4评估内容
4.4.1待建场所周边风险场所情况
4.4.1.1动物隔离场所可能被病原污染,与动物饲养场、其他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保持必要距离.
4.4.1.2包括6项评估指标,即待建场所与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种畜禽场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之间距离.根据各评估指标所测距离及天然屏障分布情况评估结果分为高、中、低三档风险.
4.4.2待建场所周边地理生态环境
4.4.2.1待建场所宜建在地势高燥、交通相对便利、背风向阳、方便排水和通风、地面平整、少有坑洼积水的地方,防止蚊虫、微生物滋生诱发各种动物疫病.4.4.2.2待建场所应避免建在生态脆弱地区(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区),选址应高于历史洪水线,还应考虑台风、洪涝等灾害天气发生频率.4.4.2.3包括1项评估指标,即洪涝灾害.评估结果分为中、低两档风险.
4.4.3待建场所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的距离
4.4.3.1待建场所应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以降低待 建场所对周边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影响,以及人员活动、畜禽运输流动和畜禽相关消费活动对待建场所的影响.
4.4.3.2包括1项评估指标,即待建场所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的距离.根据各评估指标所测距离及天然屏障分布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中、低两档风险.
4.4.4待建场所周边野生动物情况
4.4.4.1野猪、野乌等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大,可对待建场所构成动物防疫影响,应加以关注和防护. 4.4.4.2包括1项评估指标,即周边野生动物情况.根据周边野生动物及天然屏障分布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中、低两档风险.
4.5评估结论
4.5.1可以建场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4.4.1~4.4.4所列9项评估指标均为低风险,且当地动物疫病控制良好,则综合风险等级较低建议“可以建场”.